申报条件
根据《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申报及相关项目核实的通知》、《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通知》(穗工信规字〔2019〕1号)、《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工信规字〔2022〕1号)和《广州市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穗工信函〔2022〕220号),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的充电基础设施项目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黄埔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安装的非个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充电基础设施产品应符合国家产品标准的要求,并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标准符合型合格报告,属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应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二)建设前已在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办理充电设施建设备案登记手续。
(三)建成投运、验收合格(按照《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33004)等标准开展竣工验收并形成竣工验收报告)。
(四)未获得过国家级、省级、市级财政补贴。
(五)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接入羊城充监管平台(羊城充与粤易充两平台已实现互联互通,申报企业只需向羊城充平台申请开具充换电设施接入证明,接入证明由羊城充平台负责加盖粤易充平台的公章)。
(六)申报企业(即项目投资主体)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建成并正常营运的充电基础设施总功率不少于2000千瓦(由羊城充平台在开具的充换电设施接入证明里予以说明)。
(七)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及跨区申报。
(八)申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规范,设置安全管理组织,配备专职安全员,明确运营各环节安全责任人。
(九)申报项目应满足消防、安全等要求。
因高速公路充电基础设施由省交通运输厅履行日常监管的职责,高速公路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可以不满足上述条件的第(二)、(六)项。
补助
直流充电设施不超过2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不超过40元/千瓦,换电设施和超级快充设施(单枪功率达到360千瓦及以上)的补贴标准待定。
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二份,分别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须附封面、目录和页码)并打印胶装盖骑缝章,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材料需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中扫描上传:
1. 《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 《2023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贴资金申请表》(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盖章;若委托代理人签名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 申请单位“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或机构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 申请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5. 项目申请报告(包括申报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内容、实施效果、充电站点照片等)(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6.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已补贴资金基本情况表并附上相应佐证材料,如资金下达文件,申报文件等等(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7.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明细表》(原件,加盖单位盖章)及相关佐证材料(铭牌照片、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对于申报设备为企业自主研发或组装生产、不能提供购买合同及发票的情况,可提供充电基础设施材料的采购合同、发票或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合同、发票、付款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 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标准符合型合格报告(属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还应提交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在工信部门的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0.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竣工验收报告(含出具验收报告单位的《检验机构认证书》和证书附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1. 羊城充平台开具的充换电设施接入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2. 申请单位2023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3. 申请单位信用报告(从“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14. 申请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规范(须包含流程监控、现场管理、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宣传培训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彩色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