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系商事登记、税务征管关系以及统计关系在珠海高新区唐家湾主园区,且运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支持方式及审核标准
(一)支持对象
2023年1月1日之后入驻高新区5.0产业新空间的新注册或区外迁入企业。
(二)资格条件
1.企业在场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含)完成厂房装修并投入生产;
2.除装备制造业外,其他企业须已完成500万(含)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备案,并承诺企业在场地交付之日起两年内(含)完成相应固定资产投资纳统;
3.企业在2023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消防部门颁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凭证》。
补助
1.场地交付之日起3个月(含)内完成厂房装修投入生产的企业,按生产厂房租用面积给予30元/平方米的落户奖励;
2.场地交付之日起3个月以上,6个月内完成厂房装修投入生产的企业,按生产厂房租用面积给予5元/平方米的落户奖励。
申报材料
1. 扶持奖励资金申请表
2.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
3. 场地交付确认书
4. 场地装修合同
5.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凭证
6. 投产现场照片
7. 企业承诺书
8. 企业银行账户信息及开户行证明文件
9. 信用报告(2023年信用中国或信用广东报告)
10. 项目备案证电子档(网站下载PDF版)
备注:
1.场地交付之日:企业与所属5.0产业新空间运营方租赁合同签署日期在5.0产业新空间项目建设竣工之日之前的,场地交付之日以5.0产业新空间竣工验收备案表日期为准;租赁合同签署日期在5.0产业新空间项目建设竣工之日之后的,场地交付之日以租赁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时间为准。
2.完成装修并投入生产日期:以消防部门颁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凭证》的日期为准。企业投入生产时须具备必要的生产人员,生产物料及生产线,生产线处于架动状态。
3.租用面积:拟奖补租用面积以企业租赁生产用途厂房中实际完成装修并投入生产使用的面积计算,具体使用面积以园区运营单位和产业主管部门现场核查意见为准(奖补范围不包含租赁生活配套部分)。
4.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纸质盖章版(一式两份)及电子PDF版本。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按申报材料要求清单顺序排列,申报材料须与系统填报一致,并在所有页面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