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1.原则上是地级以上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

2.营业执照记载信息与实际运营情况一致。

3.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企业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或涉农业务收入占总收入70%以上。

4.企业信用良好,经营规模、效益、质量、带动能力、竞争能力达到规定标准。

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标准以百分制计分,综合得分80分及以上的为候选企业。


监测对象:

根据《办法》有关规定,列入2024年监测企业名单见附件4,连续两次监测合格本次免监测企业名单见附件5。

根据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对于本年度拟申报与列入运行监测的企业,将“是否在财政扶持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骗取财政资金情况、是否使用国家或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作为重要评价条件。本年度开始原则上不允许申请延期监测。

此次动态监测暂不包括我省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届时与农业农村部的监测一并进行。


补助

经省政府批准认定的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由省农业农村厅向社会公布并以该厅名义授予“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证书和牌匾。

经认定公布的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享受有关扶持政策。


申报材料

(一)材料准备

1.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申报企业填写)、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监测企业填写),详见附件1、附件2。

2.企业2年内(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依法纳税情况、有无重大涉税违法问题的说明。

3.企业2022、2023年度有无拖欠职工工资、有无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等情况的说明。

4.企业征信情况或银行信用评级情况。

5.生产基地(加工基地、交易场所)的产权证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加工、贮藏保鲜等设施照片。

6.企业提供与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经纪人、农户或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合同、协议复印件。2022、2023年企业带动农户数量及带动农户增收情况说明(企业与县或市农业农村部门联系,请县或市农业农村部门提供)。

7.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8.表明企业及产品竞争力情况属实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办法》附件1中的相关内容)。

9.企业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的专题介绍材料(约1500字)。

10.国家或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使用截图,需体现本企业产品已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

1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3)。

以上所有材料按顺序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要有材料目录和页码)。企业提供的纸质材料各页面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二)网络核验

通过广东省农业产业化管理系统上传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2和2023年度(运行监测企业仅需提供2023年度)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赋码验证的审计报告(无码报告视为无效)。


高新企业认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