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广州市社会公共资源商标品牌知识产权保护项目
(一)申报主体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可以由2家以上联合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具有商标品牌法律服务经营范围或服务内容。
2.能够为保护公共资源及时提供商标注册、权利状态等数据信息支持服务。
3.具有商标代理申请、维权、运用指导实际经验。
4.有办理公共资源商标品牌维权经验的优先。
5.有办理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商标品牌维权案件经验的优先。
二、海外维权援助机制建设项目
(一)申报主体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商会、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申报主体可以独立或联合组成,联合组成申报主体的,应明确牵头申报单位。
(二)申报条件
对所在地区企业及知识产权情况较熟悉,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具有丰富的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专家以及海外服务机构资源,具有建设海外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库和案例库建设经验,具有知识产权国际合规管理标准工作基础,具有同类型项目实施经验。
补助
一、广州市社会公共资源商标品牌知识产权保护项目
本项目为前补助项目,计划立项1项,共安排资金50万元。
二、海外维权援助机制建设项目
前补助项目。共安排资金50万元。本项目计划立项1项。
申报材料
一、广州市社会公共资源商标品牌知识产权保护项目
1.2024年度省下放市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2.项目实施工作方案;
3.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5.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
6.能证明承担项目能力和工作方案可行性的其他佐证材料。
二、海外维权援助机制建设项目
1.2024年度省下放市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2.项目实施方案与实施计划;
3.申报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4.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