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建设项目
(一)申报主体:我市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产业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企业已被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以下简称各类创新中心),上述中心需经国家相关部委或省级厅局认定。
(三)申报要求:各申报单位必须围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粤府函〔2020〕82号)中提出的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从符合区域发展需求的产业集群中选取某一细分技术领域,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
(四)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承诺项目配套资金20万元以上(需提交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二、专利转化实施专项(含专利开放许可试点)项目
申报主体(含联合申报主体)为合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金融机构,可联合其他机构合作申报。
1.申报主体必须拥有知识产权运营、交易、金融等方面实践经验,具有50个以上知识产权运营交易成功案例;对广东省专利转化与专利开放许可有深入研究,具有省级知识产权相关项目承接经验,承接项目不少于4个;具备推动专利技术适配区域产业发展转化实施的相关经验和条件。
2.申报主体具有与全省高校院所、国有企业丰富的合作对接经验,具备知识产权、金融、经济、法律等多学科人才,能够全周期、全方位、全流程的服务专利开放许可的参与主体。
3.申报主体应具备成熟的知识产权信息发布平台,具有开展专利开放许可信息推送与宣介的工具。
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项目
申报主体:申报主体(含联合申报主体)为合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可联合金融机构合作申报。
四、商标品牌培育指导站建设项目
合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行业协会,可联合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申报,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具备丰富的相关工作经验,在职人数不少于10人。
五、地理标志商标品牌培育项目
合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可联合申报。申报主体拥有成功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经验的优先,提供近3年不少于2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报案例(时间为:2020年12月至2023年12月)的优先。
六、地理标志产品运营促进项目
合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行业协会,可联合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申报。申报主体拥有宣传媒介或平台、承办过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交办任务的优先;提供近3年不少于2个承担政府相关项目案例(时间为:2020年12月至2023年12月)的优先。
七、肇庆市地理标志“一村一品”培育擂台大赛项目
合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行业协会,可联合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申报。申报主体拥有宣传媒介或平台、承办过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交办任务的优先;提供近3年不少于2个承担政府相关项目案例(时间为:2020年12月至2023年12月)的优先。
八、地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项目
申报主体:合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行业协会,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具备丰富的相关工作经验,在职人数不少于10人,具有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能力的单位优先。
九、知识产权宣传和人才队伍建设项目
合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行业协会。申报主体拥有宣传媒介或平台、承办过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交办任务的优先,提供近3年不少于2个案例(时间为:2020年12月至2023年12月)的优先。
补助
一、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建设项目
本项目计划立项4个中心,每个产业集群拟支持不超过1项,每项2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至2024年11月10日结束。
二、专利转化实施专项(含专利开放许可试点)项目
本项目计划立项1项,每项3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至2024年11月10日结束。
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项目
本项目计划立项1项,每项3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至2024年11月10日结束。
四、商标品牌培育指导站建设项目
本项目计划立项1项,每项2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至2024年11月10日结束。
五、地理标志商标品牌培育项目
本项目计划立项2项,每项3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由立项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0日结束。
六、地理标志产品运营促进项目
本项目计划立项2项,分为项目一、项目二,请申报单位针对工作内容选择申报(仅可申报其中一项),每项不超过3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至2023年11月20日结束。
七、肇庆市地理标志“一村一品”培育擂台大赛项目
本项目计划立项1项,每项47万元,项目实施周期至2024年11月10日结束。
八、地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项目
本项目计划立项1项,每项2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至2024年11月10日结束。
九、知识产权宣传和人才队伍建设项目
本项目计划立项1项,每项1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至2024年11月10日结束。
申报材料
一、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建设项目
(一)《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四)其他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申报优势的材料。
二、专利转化实施专项(含专利开放许可试点)项目
(一)项目申请书。
(二)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报条件要求的资质和经验证明材料。
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项目
(一)《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主申报单位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四)其他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申报优势的材料。
四、商标品牌培育指导站建设项目
(一)《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主申报单位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四)其他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申报优势的材料。
五、地理标志商标品牌培育项目
(一)《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四)其他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申报优势的材料。
六、地理标志产品运营促进项目
(一)《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主申报单位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四)其他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申报优势的材料。
七、肇庆市地理标志“一村一品”培育擂台大赛项目
(一)《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主申报单位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四)其他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申报优势的材料。
八、地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项目
(一)《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四)其他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申报优势的材料。
九、知识产权宣传和人才队伍建设项目
(一)《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四)其他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申报优势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