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支持批发业稳定增长
已纳入东莞市限额以上统计名录库、当年纳入统计的含税销售额达5亿元及以上的限上批发企业(不含当年新入库企业)。
二、支持零售业稳定增长
已纳入东莞市限额以上统计名录库、当年纳入统计的含税销售额达2亿元及以上的限上零售企业(不含当年新入库企业)。
三、商贸企业纳统项目
当年新增纳入东莞市限额以上统计名录的批零住餐行业企业、个体户等市场主体。
补助
一、支持批发业稳定增长
1.与上一年相比,企业当年纳入统计的含税销售额同比每增加1亿元支持5万元,每家企业支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2.按事后补助方式,每家企业只限申报一次。如年度企业实际申报资金超出该项目预算金额总额时,以预算金额总额为限按比例进行支持。
二、支持零售业稳定增长
1.与上一年相比,企业当年纳入统计的含税销售额同比每增加5000万元支持5万元,每家企业支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2.按事后补助方式,每家企业只限申报一次。如年度企业实际申报资金超出该项目预算金额总额时,以预算金额总额为限按比例进行支持。
三、商贸企业纳统项目
1.对新开业(上年第四季度及当年新开业),并于当年纳入东莞市限额以上统计名录的批零住餐经营单位。
(1)批零经营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住餐经营单位给予3万元奖励;
(2)个体户或分公司转为独立法人企业,并符合新开业及纳统要求的,批零企业再额外给予5万元奖励,住餐企业再额外给予3万元奖励。
2.对其他时间开业,并于当年入库的批零住餐经营单位,给予2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一、支持批发业稳定增长
已纳入东莞市限额以上统计名录库的限上批发企业申报材料
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及承诺书原件;
2.企业当年和上一年度经镇街经发局确认盖章的统计报表。
二、支持零售业稳定增长
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及承诺书原件;
2.企业当年和上一年度经镇街经发局确认盖章的统计报表。
三、商贸企业纳统项目
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及承诺书原件;
2.在广东省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首次填报的调查单位情况表,需由系统导出PDF版本且带水印;
3.申报企业由个体户或分公司转为独立法人企业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如企业股权架构图、情况说明报告等,本项材料选报,未提供视同不满足“个体户或分公司转为独立法人企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