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知识产权维权资助项目
(一)申报主体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自然人。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拥有一定数量的国内外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做到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制度、人员“三落实”,有一定的知识产权维权经费投入。
2.申报专利国内维权项目的,应为2023年度在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不含行政调解)中最终胜诉的请求人,或在专利侵权纠纷民事诉讼中最终胜诉的原告,或在专利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司法诉讼中成功无效涉案专利的被请求人或被告。
3.申报专利涉外维权项目的,应为2023年度在专利涉外侵权纠纷中,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最终判(裁)定胜诉的原告或利害关系人;或最终获判(裁)定不侵权的被告或被调查对象。
4.申报驰名商标国内维权项目的,申请人的注册商标应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原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认定为驰名商标,且该驰名商标在2023年度的侵权纠纷中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最终判(裁)定胜诉。
5.申报驰名商标涉外维权项目的,申请人的注册商标应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原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认定为驰名商标,且在2023年度该驰名商标的涉外侵权纠纷中最终判(裁)定胜诉,或最终获判(裁)定不侵权。
6.申报地理标志国内维权项目的,申请人的地理标志应已注册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且在2023年度该地理标志的侵权纠纷中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最终判(裁)定胜诉。
7.申报地理标志涉外维权项目的,申请人的地理标志应已注册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且在2023年度该地理标志的涉外侵权纠纷中,申请人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最终判(裁)定胜诉或最终获判(裁)定不侵权。
8.申报商标异议维权项目的,应为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依法提出异议并在2023年度最终胜诉的商标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
9.申报商标无效维权项目的,应为对已生效的商标依法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并在2023年度最终胜诉的商标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
二、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项目
(一)申报主体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等具备独立开展研究及策划综合能力的单位。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调研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熟悉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总体要求,以及广州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状况及产业发展需求,拥有较强能力的课题研究团队,具有同类型项目经验,具有快速开展知识产权工作调研的水平和能力。
2.项目负责人属于单位相关业务带头人或研究骨干,并承诺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担负实质性的项目调查研究、组织协调和总结撰写工作。
3.项目执行方案合理,注重理论研究、实证调研、政策梳理评估、专家论证相结合的研究方式,申报单位具备相应组织能力及外协专家顾问资源。
三、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和管理项目
(一)申报主体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商会、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了解广州市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状况,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国家标准(GB/T 42293-2022),具备协助指导市场主体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建设的能力。
四、正品正货在企业项目
(一)申报主体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商会及其他组织。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具有独立组织开展分析的能力,熟悉广州市知识产权发展状况,具有丰富的知识产权类项目实施经验,熟悉广州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情况,具有快速开展知识产权工作调研的水平和能力。近三年内承接过同类政府项目,并能提供证明材料的优先。
2.申报单位应具备开展知识产权分析、市场调研等工作所需的信息资源、分析工具等软硬件设施。具备知识产权相关信息化平台建设经验者优先。
3.申报单位与广州市内相关商会、商业综合体等有通畅的沟通渠道和互动活动,具备将相关工作任务推动落实到终端的工作基础。
4.申报单位应具备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团队。
五、广州优势产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项目(化妆品、服装产业)
(一)申报主体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商会、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
(二)申报条件
熟悉所在地区企业及知识产权情况,具有丰富的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专家以及海外服务机构资源,具有海外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库和案例库建设经验,具有知识产权国际合规管理标准工作基础。
组建不少于10人的项目团队,项目团队人员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熟悉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或具备知识产权实证研究成果和经验者优先。团队成员应包含在国际著作权保护制度、商标跨国保护制度、知识产权与不正当竞争制度方面有较为丰硕研究成果、在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方面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
六、重点实验室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项目
(一)申报主体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商会、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
(二)申报条件
熟悉广州市知识产权情况,具有以信息化手段支持省级重点实验室强化创新全过程的知识产权管理的工作基础。
项目执行方案合理,注重理论研究、实证调研、政策梳理评估、专家论证相结合的研究方式,申报单位具备相应组织能力及相关资源。
七、海工装备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项目
(一)申报主体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商会、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
(二)申报条件
熟悉广州市知识产权情况,具有协调对接黄埔文冲、广船国际、605院等海工装备设计、制造单位,以及驻穗其他生产制造和相关配套企业的能力和工作基础。
项目执行方案合理,注重理论研究、实证调研、政策梳理评估、专家论证相结合的研究方式,申报单位具备相应组织能力及相关资源。
八、知识产权文化建设项目
(一)申报主体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服务机构。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经营场所。
2.申报单位有充足从事知识产权文化宣传、报道工作的人员力量,有稳定的专业人才队伍,有自己的宣传渠道或媒体。
3.项目承担团队骨干工作人员熟悉知识产权工作和创新文化,富有宣传报道和策划组织活动经验。
4.申报单位具备与本项目服务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优先。
九、重点产业(皮革皮具、化妆品、珠宝动漫、展会、电商)知识产权快速维权项目
(一)申报主体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商会、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了解广州市相关重点产业(皮革皮具、化妆品、珠宝动漫、展会、电商)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状况,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电商平台或展会知识产权投诉处理的相关程序,建立了专利侵权判定咨询机制或专家咨询服务机制,具备解决专利侵权判定能力。
补助
一、知识产权维权资助项目
本项目为后补助项目,共安排资金420万元,立项数量和资助标准根据申报情况确定。具体如下:
1.专利国内维权项目,发明专利维权的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维权的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2.专利涉外维权项目,发明专利维权的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80万元,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维权的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专利涉外维权项目如属于应对国外权力机构调查并最终胜诉的,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3.驰名商标国内维权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4.驰名商标涉外维权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5.地理标志国内维权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6.地理标志涉外维权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7.商标异议维权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8.商标无效维权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二、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项目
本项目为前补助项目,计划立项1项,共安排资金80万元。
三、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和管理项目
本项目为前补助项目,计划立项1项,安排资金50万元。
四、正品正货在企业项目
本项目为前补助项目,计划立项1项,共安排资金50万元。
五、广州优势产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项目(化妆品、服装产业)
前补助项目。共安排资金50万元。本项目计划立项1项。
六、重点实验室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项目
前补助项目。共安排资金50万元。本项目计划立项1项。
七、海工装备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项目
前补助项目。共安排资金50万元。本项目计划立项1项。
八、知识产权文化建设项目
前补助项目。计划立项1项,项目资金50万元。
九、重点产业(皮革皮具、化妆品、珠宝动漫、展会、电商)知识产权快速维权项目
本项目为前补助项目,分别为皮革皮具、化妆品、珠宝动漫、展会、电商五个重点产业,共安排资金100万元,每个重点产业安排资金20万元,一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重点产业。
申报材料
一、知识产权维权资助项目
1.2024年度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
2.申报单位开展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维权工作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申报单位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制度、维权工作人员和经费投入情况及知识维权案件情况(时间、地点、经过、成效)等;
3.申报项目涉及的专利、注册商标、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4.申报项目涉及的注册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原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认定予以驰名商标保护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5.申报项目涉及的专利、驰名商标、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等维权案件最终判(裁)定、行政处罚生效的法律文书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6.申报项目涉及的商标异议申请受理文书、最终判(裁)定的法律文书和商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7.申报项目涉及的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受理文书、最终判(裁)定的法律文书和商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8.申报项目涉及的宣告专利无效的已生效法律文书、专利无效宣告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9.应诉举证、投诉举证、法律服务合同等材料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10.非中文材料应同时提供具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国(境)外形成或取得的材料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11.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12.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13.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
1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项目
1.2024年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
2.项目实施方案与实施计划;
3.申报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电子证照);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联系人身份证(电子证照);
5.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6.提供本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相关情况(档案、台账、规章、培训、宣传等图片、文字资料);
7.能证明承担项目能力和工作方案可行性的相关佐证材料(知识产权项目实施经验、项目实施团队资质、所获业绩荣誉)。
三、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和管理项目
1.2024年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
2.项目实施方案与实施计划;
3.申报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电子证照);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联系人身份证(电子证照);
5.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6.提供本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相关情况(档案、台账、规章、培训、宣传等图片、文字资料);
7.能证明承担项目能力和工作方案可行性的相关佐证材料(知识产权项目实施经验、项目实施团队资质、所获业绩荣誉)。
四、正品正货在企业项目
1.2024年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
2.项目实施方案与实施计划;
3.申报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电子证照);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联系人身份证(电子证照);
5.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6.提供本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相关情况(档案、台账、规章、培训、宣传等图片、文字资料);
7.能证明承担项目能力和工作方案可行性的相关佐证材料(知识产权项目实施经验、项目实施团队资质、所获业绩荣誉)。
五、广州优势产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项目(化妆品、服装产业)
1.2024年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
2.项目实施方案与实施计划;
3.申报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电子证照);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联系人身份证(电子证照);
5.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
6.提供本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相关材料(档案、台账、规章、培训、宣传等图片、文字资料);
7.能证明承担项目能力和工作方案可行性的相关佐证材料(知识产权项目实施经验、项目实施团队资质、所获业绩荣誉)。
六、重点实验室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项目
1.2024年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
2.项目实施方案与实施计划;
3.申报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电子证照);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联系人身份证(电子证照);
5.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
6.提供本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相关材料(档案、台账、规章、培训、宣传等图片、文字资料);
7.能证明承担项目能力和工作方案可行性的相关佐证材料(知识产权项目实施经验、项目实施团队资质、所获业绩荣誉)。
七、海工装备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项目
1.2024年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
2.项目实施方案与实施计划;
3.申报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电子证照);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联系人身份证(电子证照);
5.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
6.提供本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相关材料(档案、台账、规章、培训、宣传等图片、文字资料);
7.能证明承担项目能力和工作方案可行性的相关佐证材料(知识产权项目实施经验、项目实施团队资质、所获业绩荣誉)。
八、知识产权文化建设项目
1.2024年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
2.项目实施方案与实施计划;
3.申报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电子证照);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联系人身份证(电子证照);
5.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6.提供本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相关情况(档案、台账、规章、培训、宣传等图片、文字资料);
7.能证明承担项目能力和工作方案可行性的相关佐证材料(知识产权项目实施经验、项目实施团队资质、所获业绩荣誉)。
九、重点产业(皮革皮具、化妆品、珠宝动漫、展会、电商)知识产权快速维权项目
1.2024年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
2.项目实施工作方案;
3.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
6.与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建立相关合作机制佐证材料;
7.能证明承担项目能力和工作方案可行性的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