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中山市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
二、奖励标准
(一)营业收入突破专项
1.申报条件和标准。
以认定当年为基准,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30亿元、60亿元、100亿元、150亿元、200亿元、300亿元、400亿元、500亿元的龙头骨干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6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4000万元、5000万元奖励。已获得营业收入突破奖励资金的龙头骨干企业再次获得更高档次的,按增量部分奖励。其中,奖励资金按80%比例直接用于奖励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二)人才激励专项
1.申报条件和标准。
龙头骨干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速分别超过5%、10%、20%的,对其上年度个人工资薪金所得超过50万元的企业管理人员给予奖励。奖励比例对应企业营业收入增速档次,分别按最高不超过企业管理人员上年度在我市个人工资薪金的 5%、7%、10%给予奖励,每人奖励金额最高50万元。单家企业奖励人数不超过10人,其中营业收入100亿元以下的不超过5人。
申报材料
(一)营业收入突破专项
(1)中山市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营业收入突破专项奖励申请表;
(2)企业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专业机构出具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职能总部在中山的,可提供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财务报表附注等);
(3)龙头骨干企业及下属子公司概况表;
(4)项目申请承诺书;
(5)企业人才奖励资金预分配方案,包括:高管人员的姓名、职务、劳动合同、奖励金额等。
(二)人才激励专项
(1)中山市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人才激励申请表;
(2)企业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专业机构出具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职能总部在中山的,可提供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财务报表附注等);
(3)龙头骨干企业及下属子公司概况表;
(4)企业人才奖励资金预分配方案,包括:管理人员的姓名、劳动合同、2022年度工资薪金发放表、奖励金额、2022年度人才在中山纳税证明等材料;
(5)项目申请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