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先进制造业企业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我省依法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填报的“所属行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门类);
(二)2023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
申报材料
(一)组织发动。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积极组织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特别是2023年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确保企业通知到位、知晓政策。
(二)企业申报。申请列入名单的企业应尽快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根据提示进入相应模块进行申报,生成纸质文件并加盖公章后于3月31日前报送所在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纸质件报送截止时间为3月31日17:00。本批次为申请进入2023年享受政策名单最后申报批次,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申报,以免影响政策享受。
(三)地市推荐。请各地市根据已在系统申报的待审核企业名单(分发至各地市),结合企业提交的纸质文件,制定本地市推荐名单(已列入2023年前四批次名单的企业不用重复推荐),于4月5日前将本市推荐名单(样式见附件1)及企业相关纸质材料书面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州市吉祥路100号403室)。同时,请报送电子版(光盘一张),包括文件扫描件(pdf)和汇总表格(excel)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