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属于粤科函高字〔2023〕199号、粤科函高字〔2023〕327号、粤科函高字〔2024〕149号公布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内企业,且已成为“四上”企业(规上工业、规上服务业、限上贸易业和资质内建筑业)和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
(二)外地整体搬迁企业,完成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高企认定网变更到肇庆的最终时间应为2022年1月1日以后。
(三)已迁往肇庆市外的企业,不得申报;在肇庆市内跨县域搬迁的企业,以现所在地申报。
补助
对2023年以来发文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四上”企业(规上工业、规上服务业、限上贸易业和资质内建筑业)和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以及在资格有效期内实现“四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从外地整体搬迁到我市且在资格有效期内实现“四上”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
申报材料
(一)请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填写《肇庆市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加盖公章后,于2024年3月8日前报所在地县级科技管理部门审核。一个企业只能选择一个表格填报,其中:“四上”及市级以上农业龙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填报表(一);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实现“四上”,填报表(二);市外整体搬迁有效期内实现“四上”,填报表(三)。
(二)市外整体搬迁有效期内实现“四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应提供加盖公章的整体搬迁前、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肇庆地区税务机关完税证明复印件,国家高企网变更完成相关截图等纸质资料。
(三)申报企业应符合信用审查要求,将诚信承诺书(附件2,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文件)和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登陆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电子文档一并提交到县级科技管理部门。对于不提交诚信承诺书和信用信息报告,造成无法诚信审查的,将不予发放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