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申报组织包括汕头市行政区域内制造业、服务业、工程建设业、教育机构(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学校和职业院校)等4类组织。
按照《汕头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获奖组织间隔三届后,可再次申报市政府质量奖。再次获奖的,只颁发奖牌和证书,不再给予奖金奖励。
二、申报条件
申报组织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产业、环保、质量等方面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
(三)质量管理机构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具有复制推广价值;
(四)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发展理念,崇尚优秀质量文化,大力推进质量变革,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及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居行业前列;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近3年内未发生亏损;没有因违反质量、安全、环保、税收、知识产权、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行政或者刑事处罚,没有失信记录。
补助
第六届汕头市政府质量奖设市政府质量奖不超过10个、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不超过10个。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奖项可空缺。
获市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由市政府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获市政府质量奖的,给予每个获奖组织一次性奖励25万元(获奖组织如果为事业单位的,只发给奖牌、证书,不予奖金奖励);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没有奖金奖励。
申报材料
1.第六届汕头市政府质量奖(制造业)申报表
2.第六届汕头市政府质量奖(服务业)申报表
3.第六届汕头市政府质量奖(工程建筑业)申报表
4.第六届汕头市政府质量奖(教育机构)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