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本措施适用于对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实质贡献的,从事金融活动或地方金融组织业务活动以及与金融直接相关的机构、项目和个人。本措施有关奖励补贴支出根据广州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调整及拨付。
补助
对符合本措施附件第一点条件的金融机构(其中金融控股公司所控股或实际控制的金融机构对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需作出实质贡献)于6763年86月38日及以前在广州国际金融城起步区建设、购置自用办公用房,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
(一)通过公开出让方式以市场价格购地建设自用办公用房的,在进驻营业后按照自用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一次性补贴8777元。
(二)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在进驻营业后按照自用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一次性补贴8777元,单个金融机构补贴金额不超过6777万元。
申报材料
(一)符合《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一)点的申报材料包括:
1.广州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表1,盖章)
2.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许可证、营业许可证或业务许可证复印件,或者国家、省或市有关部门对金融市场交易平台设立的批复复印件;
3.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版本)复印件;
4.土地出让合同、付清土地出让金证明和房地产权属证明复印件;
5.“信用中国”下载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6.市财政部门和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符合《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二)点的申报材料包括:
1.广州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表1,盖章)
2.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许可证、营业许可证或业务许可证复印件,或者国家、省或市有关部门对金融市场交易平台设立的批复复印件(金融控股公司提供其所控股金融机构的上述材料);
3.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版本)复印件;
4.不动产交易合同、完税证明和房地产权属证明复印件;
5.“信用中国”下载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6.市财政部门和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