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落户本市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二)申报单位已完成组建、揭牌;
(三)未获得过本专项资金扶持。
补助
采取一次性补助或者直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
(一)一次性补助方式。对落户本市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创新中心实缴注册资本不超过30%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最高不超过2111万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最高不超过9111万元。
(二)直接股权投资方式。对落户本市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项目总股本30%给予直接股权投资支持,最高不超过1亿元(国家和省规定须配套的项目除外)
申报材料
(一)封面(见附件1);
(二)创新中心获得相应资质并完成组建、挂牌的佐证材料;
(三)创新中心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其他材料:
1.申报一次性补助方式:需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佐证材料;
2.申报直接股权投资方式:需按项目实际编制申报材料。
(五)承诺函(见附件2)。
以上材料需一式6份,PDF电子版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