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在广州市白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安装的非个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充电基础设施产品应符合国家产品标准的要求,并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标准符合型合格报告,属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应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二)建设前已在广州市白云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办理充(换)电设施建设登记手续。
(三)建成投运、验收合格(按照《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33004)等标准开展竣工验收并形成竣工验收报告)。
(四)未获得过国家级、省级、市级财政补贴。
(五)2023年期间接入羊城充监管平台,接入时间以充电设备接入时间为准。此外,为更好服务各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落实各项制度要求,鼓励接入广州市白云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管理平台系统(在今年内提交申报资料前完成接入白云区充电设施管理平台,联系人:鲁丹13410648425)。
(六)申报企业(即项目投资主体,须与《广州市白云区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项目登记表》一致)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建成并正常营运的充电基础设施总功率不少于2000千瓦(由羊城充平台在开具的充换电设施接入证明里予以说明)。
因高速公路充电基础设施由省交通运输厅履行日常监管的职责,高速公路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可以不满足上述条件的第2、6项。
补助
直流充电设施不超过2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不超过40元/千瓦,换电设施和超级快充设施(单枪功率达到360千瓦及以上)的补贴标准待定(注:各类型充电设施奖补标准最终以省市通知及实际下达的资金为准)。
申报材料
1.封面(见附件2)。
2.目录。
3.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3)。
4.申报报告(包括申报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内容、实施效果、充电站点照片等)。
5.按申报补贴年度填报2023年度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补资金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4)。
6.申报单位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2023年度税务信用登记材料(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网站查询下载。该项材料可延至4月15日前提交)(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羊城充平台开具的充换电设施接入证明,接入证明中应说明申报企业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建成并正常营运的充电基础设施总功率不少于2000千瓦。(羊城充与粤易充两平台已实现互联互通,申报企业只需向羊城充平台申请开具充换电设施接入证明,接入证明由羊城充平台负责加盖粤易充平台的公章,接入证明内容应包含申报企业名称、充电桩接入时间,具体站点及桩数,功率明细等信息,以今年开具证明为准。此外,确保提供的《现场桩体出厂编号与平台接入证明桩体编号对应关系声明》完整无误)(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充电基础设施产品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标准符合型合格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0.充电设备购买合同,设备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对于申报企业设备为自主研发或组装生产,不能提供购买合同及发票的情况,企业可以提供充电基础设施材料的采购合同、发票,或是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合同、发票等相关材料。
11.按照《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33004)等标准开展竣工验收工作形成的合格竣工验收报告,且出具验收报告的单位应具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颁发的《检验机构认可证书》,证书附件中检验标准应包含NB/T 33004标准。
12.提供建设前已在白云区科工商信局办理充电设施建设项目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3.申请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4.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有效期内,到期后续保(提供安全生产责任险保单)。
15.申请补贴运营充电站点形象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