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2023年通过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的企业;
(二)申报企业不存在《关于东莞市促进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规〔2023〕2号)不予资助的情形。
补助
对2023年通过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2024年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奖励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