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省级贴息项目
一、贴息范围
优先支持对符合《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 年)》要求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物流和烘干设施等领域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从银行获得贷款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贷款贴息。贷款资金重点用于满足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一)设施种植业。
新建或改造设施大棚、集约化育苗(育秧)设施,水肥一体化设施、智能节水节肥设施、数字化技术装备,以及设施大棚内的其他辅助生产设施。
(二)设施畜牧业。
用于畜禽规模养殖场新建或改扩建项目投资,重点用于购置饲养、环境控制、粪污处理及配套环保处理等环节中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
(三)设施渔业。
改善渔业生产条件所必需的养殖业类设施生产建设(含种苗生产、饲料加工、养殖(含深水网箱养殖)、水产品加工、仓储保鲜冷链等所需设施)和沿海渔港基础设施建设。
(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物流和烘干设施。
支持建设提升产地加工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包括产地预冷、清洗加工、分拣包装、仓储保鲜、物流配送等设施)、产地冷链集配中心、烘干设施(包括:粮食烘干机和配套的清洗机、皮带运输机、提升机、除尘系统以及烘干厂房等)。
二、贴息对象
贴息对象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参加现代设施农业建设的各类企业。
市级贴息项目
一、贴息范围
对贴息对象符合农产品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业科研和农业服务性用途范围的贷款给予贴息。
(一)农产品生产性用途。包括用于本市辖区范围内的农产品生产设施建设及设备购置,用于本市农产品生产的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投入品的采购以及支付生产基地地租。
(二)农产品加工性用途。包括用于本市辖区范围内的辅助于农业生产的农产品保鲜、加工、包装、储藏等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用于本市农产品加工以及饲料、兽药和肥料加工的农产品、原材料采购。
(三)农业科研性用途。包括用于在本市辖区范围内创办农业技术研究机构,开展与现代种业研究、农业科技研发、农业科技服务直接相关的设施建设及设备材料购置,用于本市科研的农产品采购。
(四)农业服务性用途。包括用于本市辖区范围内的辅助于农业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农产品流通和信息化等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以及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设施建设。
二、贴息对象
2024年度农业贷款贴息资金补助对象主要为2023年已获得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经营主体、种业企业、市级(含)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市级(含)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市级(含)以上示范性畜禽水产养殖主体(含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现代化美丽牧场、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水产健康养殖与生态养殖示范区)资格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如在2023年中才获得以上资格认定的,自认定资格之日起符合条件的贷款利息才可申报贴息。
补助
省级贴息项目
对符合条件的建设主体获得的贷款按年度进行相应贴息,并采取“双限”控制。单个建设主体当年获得的贷款贴息比例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得超过2%。单个主体年度贴息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市级贴息项目
贴息资金补助对象可申报财政贴息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其中,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经营主体可申报财政贴息限额不超过1000万元。贴息利率按同期同档次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且不高于贷款合同实际执行利率。财政贴息按当年度预算资金额度实行总量控制,对农产品生产性用途的贷款予以优先贴息。
申报材料
省级贴息项目
贴息申报主体须同时报送纸质材料和进行网上申报。
(一)报送纸质材料
贴息申报主体向项目建设所在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报,市直单位直接向市农业农村局申报。以下申报材料均需贴息申报主体加盖公章(个人申报需加按右手大拇指或食指指印,下同)。包括:
1.广东省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申报表(附件1-1);
2.申报主体法律承诺书(附件1-2);
3.贷款凭证。提供贴息申报主体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或协议)和贷款有关有效凭据(包括银行拨款单、借款借据、利息计算表、付息及还本的银行回单等)的复印件。以上资料须经贴息申报主体加盖公章(或按指印)确认。贴息申报主体提供的申报贴息贷款凭证(贷款合同、借款凭证、利息单、还款单据)必须是相互印证,缺一不可。
4.贷款用途凭证。贷款合同(或协议)必须注明相应的贷款用途或有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用途证明,不在贴息范围内的贷款不予贴息。提供贷款资金使用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合同、付款单据、银行支付凭证、第三方平台采购截图、收货单、入库单、发票或收据以及设施设备权属证明等。
5.照片。设施设备照片、显示设施设备唯一性的照片(如:型号、序列号、出厂编号等)、申报人(或单位经办人)与设施设备的合照各1张。
6.绩效评价材料。填写贴息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表(附件1-3),并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7.人行征信报告。贴息申报主体(或人)通过人行征信中心、银行网银或手机银行APP等途径自主查询并下载打印自主查询版,并加盖公章(或按指印)。
8.其他佐证材料。
(二)网上申报
贴息申报主体登录广州市农业农村局资金管理信息系统(https://112.94.68.237/portal/r/w)录入申报信息并提交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一是在线填报申报信息。二是将按要求盖章确认的全部纸质申报材料的扫描件上传到系统申报项目的“项目附件”,包括贷款贴息申报表、贴息凭证、绩效评价材料和其他佐证材料。上传附件应小于20M,如单个文件较大可拆分为多个文件上传。
市级贴息项目
贴息项目申报主体须同时报送纸质材料和进行网上申报。
(一)报送纸质材料
贴息申报主体将纸质申报材料送注册地所在区政务服务中心(政策兑现窗口),市直单位和越秀区企业直接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政策兑现窗口)。申报材料包括:
1.广州市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申报表(附件2-1)。
2.广州市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2-2)。
3.贷款凭证。提供贴息申报主体与贷款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或协议)和贷款有关有效凭据(包括贷款机构贷款拨款单、支付贷款利息单)的复印件。如申报贴息贷款已还款须同时提供还贷款本金单据复印件,以上资料须经申报主体盖公章确认。贴息申报主体提供的申报贴息贷款凭证(贷款合同、借款凭证、利息单、还款单据)必须是相互印证,缺一不可。
贴息申报主体以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循环贷款、经营周转贷款等用途申报贴息的,贷款合同或协议书必须注明相应的贷款用途,或在《贷款贴息申报表》中具体说明贷款用途(不得使用“经营周转”“日常业务”等笼统表述)。
4.照片。贷款用途涉及现代农业设施建设与设备购置的,请提供设施设备照片、显示设施设备唯一编码的照片(如:序列号、出厂编号等)、申报人(或申报主体经办人)与设施设备的合照各1张。
5.广州市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项目绩效自评表(附件2-3)。
6.人行征信报告。申报主体通过人行征信中心、银行网银或手机银行APP等途径自主查询并下载打印自主查询版,并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7.其他佐证材料。
(二)网上申报
自2024年起,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广州市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项目已上线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贴息申报主体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查找路径:广东政务服务网-广州市-市农业农村局-公共服务-广州市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100MB2C9235X1344211703Y000)在线办理贴息资金申报,按照网页上的指引信息在线提交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