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支持对象
在我市依法设立,守法经营,且参与《中山市2023年境外展览目录》展会的相关行业商协会及法人企业。
二、展会类别
1.重点展会(3场):4月12-15日举办的香港国际春季灯饰展,9月1-5日举办的柏林国际电子消费品及家电博览会,9月3-5日举办的2023年德国柏林国际电子暨家电采购展览会;
2.目标展会(10场):1月17-19日举办的2023中东(迪拜)国际城市、建筑和商业照明展览会,4月12-15日举办的香港春季电子产品展,5月8-11日举办的沙特吉达国际建材及装饰展,6月27-29日举办的2023年第七届中国(墨西哥)贸易博览会,7月19-21日举办的2023越南国际消费类电子及家用电器博览会,9月18-21日举办的2023年俄罗斯国际照明展及俄罗斯国际智能建筑展览会,10月27-30日举办的香港国际秋季灯饰展,10月30日-11月1日举办的2023年中国(消费品)俄罗斯品牌展,12月6-8日举办的2023年环球资源电子展—印尼,12月7-9日举办的越南国际贸易展览会;
3.一般展会:除以上13场展会外,《中山市2023年境外展览目录(200场)》中的其余展会。
三、支持条件
展览组织者(含行业商协会)以及参展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组展参展活动须报市商务局备案。展览组织者以及参展企业均需在展览举办前40日登录“中山市 2023 年境外展览备案系统”(系统网址:https://www.wjx.top/vm/OmuvY30.aspx,二维码见附件9),按照要求完成备案填报。其中,展览组织者必须按系统要求上传盖章版备案报告(见附件2)。逾期报备或未报备的展览组织者及参展企业均不纳入扶持范围。在本申报指南印发当月及之前举办的《中山市 2023 年境外展览目录》内的展览,请于3月31日前完成系统备案,逾期将不纳入扶持范围。《中山市 2023 年境外展览目录》中相关展会企业报备情况每周五更新在如下链接:https://kdocs.cn/l/cbvxRgJS4JpZ。
(二)参与重点展会、目标展会的展览组织者、参展企业需积极配合并参与政府部门组织的相关商务洽谈活动。
(三)对参与同一个重点展会、目标展会、一般展会的本市参展企业数量需达10家(含)以上方可获得相应补助。
(四)对参与同一个重点展会、目标展会、一般展会的展览组织者抱团参展规模达10家(含)以上本市参展企业或20个(含)以上国际标准展位(展位少于9平方米的,不纳入计算范围)方可获得相应补助。
补助
(一)往返机票费用补助
1.对参与市领导率团组织的重点展会(含境外参展、商务洽谈、搭建海外营销等)的企业(含行业商协会),根据境外目的地的不同,按照每派遣1人次给予最高不超过15000元往返机票费用补助,每家企业每场展会最高补助不超过3人、补助金额不超过45000元,且不高于企业限额人数内实际支出的往返机票总额。
2.对参与部门、镇街带队组织的目标展会(含境外参展、商务洽谈、搭建海外营销等)的企业(含行业商协会),根据境外目的地的不同,按照每派遣1人次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0元往返机票费用补助,每家企业每场展会最高补助不超过3 人、补助金额不超过30000元,且不高于企业限额人数内实际支出的往返机票总额。
3.对参与行业商协会、展览公司等组织的一般展会(同一展会中山企业参展数不低于10家)的企业,根据境外目的地的不同,按照每派遣1人次给予最高不超过6000元往返机票费用补助,每家企业每场展会最高补助不超过3人、补助金额不超过18000元,且不高于企业限额人数内实际支出的往返机票总额。
(二)组展参展补助
参照《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贸易项目)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对参与《中山市2023年境外展览目录》展会的展览组织者(含行业商协会)给予组织参展、特装费用补助,对参展企业给予展位费、特装费用的补助。
1.对展览组织者的支持内容及标准
(1)组织参展支持。按照每组织1 家企业参展即给予1000元的补贴标准,对线下展览组织者予以支持,单个展览组织者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
(2)统一特装支持。针对中山区域宣传方面的特装,按照统一特装费用支出的50%对实际承担统一特装费用的展览组织者予以奖励支持,单个展览组织者单场展会的统一特装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
2.对参展企业的支持内容及标准
(1)参展支持。对参加《中山市2023年境外展览目录》内参展企业,根据下列档次获得支持:
①对参与市领导率团组织的重点展会的企业,按照每场展览不高于25000元且不超出实际展位费用的标准给予支持。
②对参与部门、镇街带队组织的目标展会的企业,按照每场展览不高于20000元且不超出实际展位费用的标准给予支持。
③对参与行业商协会、展览公司等组织的一般展会的企业,按照每场展览不高于15000元且不超出实际展位费用的标准给予支持。
(2)特装支持。按照参展企业的特装费用实际支出的50%给予支持,单家企业可获得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材料
(一)展览组织者
1.2023年中山市“百展千企”拓市场组展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栏目资料查询结果(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 下载打印,具体操作见附件6)。
3.展览组织者营业执照(如未三证合一,请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4.展览主办方授权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5.展览组织者与参展企业签订的展位合同书。
6.展览组织者开具给参展企业的发票。
7.展览组织者支付给展览主办方或政府部门指定的组展机构的银行付款凭证。
8.展览主办方或政府部门指定的组展机构开具给展览组织者实际发生的参展费发票。
9.向市商务局提交的展览备案报告(见附件2-1、2-2)。
展览组织者申请特装费用支持的,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0.展览组织者与装修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
11.统一特装的效果图及现场效果图。
12.展览组织者支付给装修公司的银行付款凭证。
13.展览组织者的装修费用发票。
(二)参展企业
1.2023年中山市“百展千企”拓市场扶持政策申请表(附件4)。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栏目资料查询结果(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 下载打印,具体操作见附件6)。
3.企业营业执照。
4.邀请函或展会主办方出具的展位确认函(须注明展位数量、面积)。
5.参展企业与境内(外)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订的展位数量合同并注明展位编号。
6.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以及参展费发票。
7.展会主办方对组展企业的授权书或同等效力证明材料(如参展企业与展会主办方直接签订合同的则无需提供)。
8.展会主办方官方发布的参展企业名录及平面图。
9.参展人员的护照首页或通行证(正、反面)、境外展会举办地的出境和入境记录页、我国出境和入境记录页、签证页(需办理商务签注)等;如电子通关无出入境盖章的情况,请自行打印出入境记录凭证提交。
10.机票支付凭证复印件,行程单/发票复印件。
11.展会现场拍摄的展位照片,须清晰显示展会标识、企业标识/名称、参展人员在展位前的工作情况等。
12.向市商务局提交的展览备案报告(见附件 3-1、3-2)。
(三)商务洽谈、搭建海外营销等
1.2023年中山市“百展千企”拓市场扶持政策申请表(附件4)。
2.2023年中山市“百展千企”拓市场洽谈成效一览表(附件 5)。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栏目资料查询结果(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 下载打印,具体操作见附件6)。
4.企业营业执照。
5.出境人员的护照首页或通行证(正、反面)、境外洽谈地的出境和入境记录页、我国出境和入境记录页、签证页(需办理商务签注)等;如电子通关无出入境盖章的情况,请自行打印出入境记录凭证提交。
6.机票支付凭证。
7.机票行程单或发票。
8.商务洽谈影像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