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征集范围

面向新能源汽车(含新型储能)、电子信息、绿色建材、金属加工四个细分行业,征集有意愿、有能力为肇庆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小快轻准”、自主可控的数字化产品和行业系统解决方案的企业,作为上述细分行业数字化转型的牵引单位。

牵引单位分为两类,一是“供应链龙头企业”(在特定行业领域有产业号召力、有强烈的供应链数字化提升意愿、能够辐射带动供应链中小企业的制造业骨干企业);二是“产业链牵引企业”(具有较深行业制造知识和服务经验、较强行业资源整合能力的细分行业平台型企业,包括从制造业企业衍生的工业服务平台或深耕制造业的第三方产业链平台、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等)。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主体为在肇庆市辖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如果是市外申报单位,须承诺自遴选成功之日起3个月内在肇庆市辖区内注册成立独立法人单位,后续相关工作由本地法人单位推进。

(二)申报主体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未发生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报主体能准确理解并运用《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2年版)》(工信厅企业〔2022〕32号)等标准,并能够依据标准为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水平测评。

(四)申报主体在所申报的细分行业中有成功案例且能够持续稳定提供高质量服务,为改造企业建立“一企一档”,开展咨询诊断工作,并提供企业改造前后成效对比。

(五)申报主体需要有较强的数字化服务资源整合能力,负责组建“1+1+N”的产业生态联合体(由牵引单位联合1类实施数字化集成服务的企业,如行业系统集成解决方案商、电信运营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等;和N个产业生态企业,如专业软硬件企业、产业链生态企业等)。鼓励肇庆市入选2022年省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培育项目牵头单位申报。

(六)申报主体根据所申报细分行业的痛点和需求,联合产业生态联合体制定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所需的设计、制造、销售、服务、管理、安全等各环节的产品清单,突出设计、制造、安全等重点环节,并根据实际需求动态完善。鼓励提供自主可控的信创产品;鼓励申报主体积极搭建面向细分行业的数字化转型服务平台。

(七)申报主体须承诺在细分行业内支持一定数量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数字化改造任务。试点期内我市拟支持不少于400家中小企业完成数字化改造,其中,到2024年底前拟完成改造企业数量不少于市级总目标的60%。

(八)申报主体及其生态联合体须承诺对数字化改造服务予以一定程度的让利。


补助

(一)入选牵引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且改造完成后其数字化水平应达到二级及以上(依据工信部《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2年版)》,按验收时已发布的最新版本执行)。我市将根据改造企业的申报、诊断评估等情况,按其转型成本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奖补。

(二)我市将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牵引单位与合作伙伴服务能力水平与服务效果定期评定,实行动态管理。

(三)对于转型成效突出且能带动本市其它中小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的服务案例,将作为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开展宣传推广。


申报材料

(一)肇庆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牵引单位申报书(附件1)。

(二)肇庆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方案(附件2)。

(三)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三表)和2023年度税收完税证明、主要服务团队人员社保证明(含人社局公章)。

(四)生态联合体清单(附件3)以及各生态联合体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申报单位及生态联合体的产品清单(附件4)及对应产品的知识产权或其他资质等证明。

(六)申报单位与生态联合体签订的合作协议。

(七)项目案例列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合同、验收报告、发票等)(附件5)。

(八)拟改造企业意向清单(附件6)。

(九)承诺书。市外申报单位须承诺自获得认定之日起3个月内在肇庆市辖区内注册成立独立法人单位。(附件7)

(十)其他证明材料,如资质证书、荣誉证书等。


高新企业认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