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适用对象

2020年5月17日前期满出站并一直在我区工作,2023年12月前已申领第一期博士后安家费(人才1.0政策)且符合第二期申报条件的博士后科研人员。


二、本次资助奖励项目

本次申报事项共1项:博士后安家费第二期(已申报第一期且符合第二期申报条件的博士后科研人员)(人才1.0政策)。


补助

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后1年内到注册登记在本区且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聘用协议的,在聘用协议约定的试用期满后给予15万元的安家费,分2期发放,每期7.5万元。第一期在试用期满后1年内发放,第一期发放后隔一年发放第2期,限于在区内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发放。


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有特殊说明的除外),按顺序装订成册,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它材料需在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中扫描上传:

【基础材料】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广州开发区出站博士后安家费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博士后本人亲笔签名及加盖单位公章),申请表上的“开户银行”须为广州当地的银行或银行在广州的分支机构,暂不接收广州市外的银行账号;

(3)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增人计划卡(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或护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个人社保缴费清单(以申请人签署聘用协议当月起计算;原件);

【境内博士后研究人员】除上述(1)-(4)项基础材料外,另需提供以下2项资料:

(1)博士后人员出站备案证明(登陆中国博士后网截图打印,样式详见附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博士后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境外博士后研究人员】除上述(1)-(4)项基础材料外,另需提供以下3项资料:

(1)博士后进修证明(中英文)(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鉴定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留学人员回国证明(外籍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收款确认函》(博士后本人亲笔签名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申请人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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