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
1.《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以下简称《软件制度》)所称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是指满足需方信息技术需求的服务产品与服务过程的总称,包括进行软件开发并提供软件产品的服务,为需方提供开发、应用信息技术以及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的服务,以信息技术为手段提供支持需方业务活动的服务。
2.年报的调查对象是在我省境内注册(港澳台地区除外)的企业。统计范围:一是主要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主营业务年收入2000万元以上且软件业务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嵌入式系统软件)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0%、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二是主要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的企业或其集成电路设计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60%以上、主营业务年收入5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三是主要从事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信息安全、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或数据服务,且主营业务年收入5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其中,以下类别企业不纳入《软件制度》统计范围:
(1)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通信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中信网络有限公司、中信数字媒体网络有限公司等9家基础电信企业及控股子公司;
(2)电脑售后、ICT设备维修、地质勘查、工程测绘企业;
(3)集成电路制造与封测、工业设计企业;
(4)自建电子商务平台用于自身业务经营的服装、家具、旅居服务等企业。
3.月报的统计范围:在年报统计范围的基础上,月报进行重点企业统计。各地市按照以下标准选择月度重点企业:一是重点企业软件业务收入合计占本地市全部软件业务收入比重70%及以上;二是主要从事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信息安全产品、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数据服务以及集成电路设计业务的企业。
(二)调查内容
主要调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的生产经营主要经济指标,包括企业概况、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
(三)调查频率和时间
按报告期分为年报和月报。年报的调查时期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统计数据,月报的调查时期为本年度1月1日至上月末统计数据。
申报材料
2023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报表按国家统计局批准执行的《软件制度》要求填报。
1.2023年统计年报报送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表(软统企1表);
(2)企业主要财务指标表(软统企2表);
(3)企业主要业务指标表(软统企3表);
(4)软件业务收入分类表(软统企4表);
(5)人工智能企业业务指标表(软统企5表)。
报送时间:2024年3月15日前完成上报,广东软件行业协会于2024年3月25日前汇总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2024年统计月报报送内容:
(1)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主要指标月报表(软统综1表);
(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月报表(软统企6表);
(3)集成电路设计和工业互联网平台业务量月报表(软统企7表)。
报送时间和方式:
(1)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本地区的月报汇总表(软统综1表)、企业基层月报表(软统企6表、7表),于次月15日前进行网上填报(登录广东软件综合服务平台:www.gdsia.org.cn)。
(2)各企业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月报表》(软统企6表),于次月15日前进行网上填报(登录广东软件综合服务平台:www.gdsia.org.cn)。此外,属于集成电路设计和工业互联网平台类别的企业,还需增加填报《集成电路设计和工业互联网平台业务量月报表》(软统企7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