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国内(包括港澳台)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2023年1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以河源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为第一顺序权利人获得的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对其所缴纳官方规定费用的50%(国内授权发明专利缴纳官方规定费用包括发明专利申请费、审查费和公告费;国外授权发明专利缴纳官方规定费用按申请费、检索费、审查费标准计算)进行资助,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不再资助。
二、境外商标注册资助
2023年1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以河源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为第一顺序权利人,在马德里体系、欧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单一国家、台港澳地区成功取得境外注册商标的。同一商标在各指定国家核准注册后不再重复资助。商标权为多方共有的,申请人须提交已经获得共有权利人同意其提出商标资助申请的声明(申请人签字盖章)。
三、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资助
对2023年1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获评定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的按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和工作经费支持。高新区、江东新区按县(区)标准执行。
四、对获得专利奖的单位或个人的配套奖励
对2023年1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获得中国专利奖、广东专利奖、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配套奖励。应以第一顺序专利权人(地址必须在河源市行政区域内)申请该配套奖励。
五、对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后的资助
对河源市行政区域内2023年1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通过贯标认证或完成“初次认证、监督审核至再认证”并符合《政策措施》《工作指南》附件条件规定的企业、科研组织、高等学校按标准给予资助。
六、对新获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资助
对2023年度河源市行政区域内获得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按标准给予资助。同一年度获多级认定的,以单项最高标准给予资助。
七、对新获得地理标志商标或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资金扶持
对2023年1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新获得以“河源某某”“县区某某”命名的地理标志商标或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按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资助标准按《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加快推进农业品牌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府办〔2017〕35号)执行。
八、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费用资助
对2022年1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通过河源市联合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河源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金)发生的贷款且在申报资助前已履行了正常还贷,符合《政策措施》《工作指南》附件条件规定的企业,对贷款利息、综合评估费用按标准予以资助,质押融资金额认定以河源市联合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备案登记额为准。
九、对涉外知识产权维权项目的补贴
对2023年1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涉外知识产权主动维权获得胜诉或和解的河源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或者个人按标准给予补贴。
十、对新获认定的河源市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的资助
对2023年度获得认定的河源市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按标准给予资助。
十一、对在我市新登记注册的专利代理分支机构的一次性资助
对河源行政区域外依法登记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2023年1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在河源市设立分支机构并符合《政策措施》《工作指南》附件规定条件的按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
十二、对在我市新登记注册的法人专利代理机构的一次性资助
对2023年1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在河源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并符合《政策措施》《工作指南》附件规定条件的专利代理机构按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
十三、对我市专利代理机构新招聘专利代理师的资助
对河源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或外地专利代理机构在河源设立的分支机构在2023年1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新招聘专利代理师按标准给予资助。
补助
一、国内(包括港澳台)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1.国内(包括港澳台)发明专利授权资助: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资助3000元/件;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国内发明专利资助500元/件;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增加资助3000元/件。
2.国外专利授权资助:获美国、日本、英国、欧盟成员国授权的发明专利资助2 万元/件,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明专利资助1万元/件,每件发明专利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或地区。
3.发明专利年费资助:对申请资助时处于有效状态的发明专利,自授权之日起维持到第6年及以上的,资助3000元/件;或维持到第8年及以上的,资助6000元/件。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自授权之日起维持到第6年及以上的,资助600元/件;或维持到第8年及以上的,资助1200元/件。每件发明专利只能领取一次年费资助。
4.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专利代理服务费总额,且同一单位每年获得市级专利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30万元;同一个人每年获得市级专利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8万元。
二、境外商标注册资助
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业进行境外商标注册,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地区商标注册;对在马德里体系、欧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单一国家、台港澳地区成功取得境外注册的商标,资助3000元/件,同一申请人年度奖励总额不得超过9000元。
三、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资助
鼓励各县(区)、产业园区申报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工作,对试点县(区)每年支持工作经费10万元,通过考核验收后一次性给予20万元支持;试点园区每年支持工作经费5万元,通过考核验收后一次性给予15万元支持。对评定为示范县(区)的一次性支持工作经费30万元;对评定为示范园区的一次性支持工作经费20万元。
四、对获得专利奖的单位或个人的配套奖励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每项50万元的配套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银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每项20万元的配套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每项10万元的配套奖励。
对获得广东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配套奖励;对获得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的个人,给予每项5万元的奖励。
五、对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后的资助
对拥有有效专利5件以上或者有效发明专利1件以上且当年专利申请量5件以上(发明专利不少于1件),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0-2016)、《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科研组织、高等学校给予通过“初次认证”的企事业单位补助2万元,待完成“初次认证、监督审核至再认证”首个认证周期后再补助3万元。
六、对新获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资助
对新列入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资助8万元;对新列入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资助5万元;对新列入的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资助3万元。
七、对新获得地理标志商标或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资金扶持
对新获得以“河源某某”“县区某某”命名的地理标志商标或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由市财政给予资金扶持,资金来源由涉农资金等依法依规统筹解决。鼓励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应用推广。
八、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费用资助
贴息扶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项目,对通过河源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金发生的贷款且履行了正常还贷的企业实行贷款贴息支持,按贷款利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金承担部分)的50%给予补贴,单笔贷款贴息的最高额度为20万元。
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获得银行贷款的情况下,对企业委托银行认可的评估机构进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产生的综合评估费用,以不高于综合评估费用实际发生额的原则予以资助,同一单位每年最高10万元。
九、对涉外知识产权维权项目的补贴
对涉外知识产权主动维权获得胜诉或和解的项目,按照维权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补贴,同一单位或个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十、对新获认定的河源市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的资助
鼓励开展学校知识产权教育工作,评定为市级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的每家一次性给予1万元扶持,评定为市级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的每家一次性给予3万元扶持。
十一、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资助
鼓励和支持市内外社会力量在我市设立法人专利代理机构,积极引进外地专利代理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对在我市新登记注册的法人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分支机构分别一次性资助10万元、5万元;鼓励我市专利代理机构开展专利代理从业培训,夯实专利代理从业人员的基础业务能力,按新招聘的专利代理人1万元/人的标准给予该专利代理机构资助,每家资助不超过5万元。
申报材料
一、国内(包括港澳台)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1.河源市发明专利授权资助申请表(附件2);
2.申请主体资格材料:企事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个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3.银行账号证明材料:企事业单位提供银行的相关开户证明资料,个人提供以本人名字开户的存折或储蓄卡;
4.缴纳官方规定费用证明材料;
5.专利权为多方共有的,申请人须提交已经获得共有权
利人同意其提出专利资助申请的声明(申请人签字盖章);
6.未申领其它各级资助资金承诺书;
7.有关证明材料
(1)国内发明专利:A.发明专利证书;B.专利授权公告文本扉页;
(2)国外发明专利:国外专利管理部门出具的专利证书和授权公告扉页(及中文译本)。中文译文需加盖申请人公章(个人申请人签字)或翻译机构(含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公章。
二、境外商标注册资助
1.河源市境外商标注册资助申请表(附件3);
2.申请主体资格材料:企事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个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3.银行账号证明材料:企事业单位提供银行的相关开户证明资料,个人提供以本人名字开户的存折或储蓄卡;
4.商标注册文本,非中文的商标注册文本还应提供中文翻译件,中文译文需加盖申请人公章(个人申请人签字)或翻译机构(含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公章;
5.商标权为多方共有的,申请人须提交已经获得共有权利人同意其提出商标资助申请的声明(申请人签字盖章);
6.未申领其它各级资助资金承诺书。
三、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资助
1.河源市获认定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县区、园区资助申请表(附件4);
2.国家知识产权局评定文件。
四、对获得专利奖的单位或个人的配套奖励
1.河源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申请表(附件5);
2.获奖相关文件;
3.申请主体资格材料:企事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个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4.银行账号证明材料:企事业单位提供银行相关开户证明资料,个人提供银行以本人名字开户的存折或储蓄卡。
五、对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后的资助
1.河源市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单位资助申请表(附件6);
2.申请主体资格材料:企事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
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4.申报单位的专利数量证明材料,包括有效专利清单(需提供每件有效专利法律状态的证明材料)和申请年度的专利申请清单(需附每件专利申请的《受理通知书》和申请费缴纳凭证);
5.申请完成首个认证周期后补助的需提交已经完成认证周期的相关证明材料;
6.银行账号证明材料:提供银行的相关开户证明资料;
7.未申领其它各级资助资金承诺书。
六、对新获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资助
1.河源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申请表(附件5);
2.申请主体资格材料:提供营业执照等;
3.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联系人身份证明材料;
4.银行账号证明材料:提供银行的相关开户证明资料;
5.知识产权规章制度等相关文件;
6.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7.获得的与知识产权、科技、经济相关的重大荣誉证明材料;
8.知识产权工作投入相关证明材料。
9.获得认定证明材料。
七、对新获得地理标志商标或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资金扶持
1.河源市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理标志商标资助申请表(附件7);
2.公告文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八、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费用资助
1.河源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申请表(附件8);
2.申请主体资格材料:提供营业执照等;
3.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联系人身份证证明材料;
4.银行账号证明材料:提供银行的相关开户证明资料;
5.出质的专利、商标证书;银行贷款合同;风险准备金项目备案证明;质押登记通知书及附页;银行贷款凭证、计息单、还款凭证;
6.申请知识产权评估费用的,还需提交以下材料:评估公司资质、知识产权评估合同、评估费用票据、评估报告、评估公司评估价格公示证明材料、评估费用票据及付款凭证;
7.未曾获得政府(包括国家、省、市、县区)部门的财政资金补贴承诺书。
九、对涉外知识产权维权项目的补贴
1.河源市涉外知识产权维权项目资助申请表(附件9);
2.申请主体资格材料:企事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个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3.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联系人身份证明材料;
4.银行账号证明材料:企事业单位提供银行的相关开户证明资料,个人提供以本人名字开户的存折或储蓄卡;
5.所涉维权证书,维权费用相关凭证;
6.维权案件判(裁)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和解协议;
7.应诉举证、法律服务合同等材料;
8.非中文材料应同时提供具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国(境)外形成或取得的材料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十、对新获认定的河源市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的资助
1.河源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申请表(附件5);
2.申请主体资格材料:单位法人证书;
3.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联系人身份证明材料;
4.银行账号证明材料:提供银行的相关开户证明资料;
5.获得认定证明材料。
十一、对在我市新登记注册的专利代理分支机构的一次性资助
1.河源市新设专利代理机构、新聘专利代理师资助申请表(附件10);
2.申请主体资格材料:提供营业执照等;
3.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联系人身份证明材料;
4.银行账号证明材料:提供银行的相关开户证明资料;
5.河源分支机构的人员清单及相关资格材料;
6.知识产权业务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运营合同、知识产权服务合同、专利申请、授权证明材料等。
十二、对在我市新登记注册的法人专利代理机构的一次性资助
1.河源市新设专利代理机构、新聘专利代理师资助申请表(附件10);
2.申请主体资格材料:提供营业执照、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等;
3.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联系人身份证明材料;
4.银行账号证明材料:提供银行的相关开户证明资料;
5.工作人员清单及相关资格材料;
6.知识产权业务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服务合同、专利申请、授权证明材料等。
十三、对我市专利代理机构新招聘专利代理师的资助
1.河源市新设专利代理机构、新聘专利代理师资助申请表(附件10);
2.申请主体资格材料:提供营业执照等;
3.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联系人身份证明材料;
4.银行账号证明材料:提供银行的相关开户证明资料;
5.新招聘专利代理师的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凭证相关资格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