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本次申报主体主要面向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为其提供网络安全技术、产品和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等组成联合体申报(牵头单位1家,联合单位不超过2家)。网络安全“高精尖”技术创新平台方向主要面向技术创新或试点示范区运营、管理机构。申报主体应在广东省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发展能力,在安全、信誉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以“ 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近5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申报单位出具承诺函)。如申报主体涉及相关行业领域交叉,未确定申报主管单位的,可提前电话咨询。

(二)申报条件。申报项目主要包括支撑本单位自身网络安全工作或为用户提供安全服务的网络安全技术平台或系统,具备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可推广性等特点。网络安全“高精尖”技术创新平台方向主要包括地市级及以上各类技术创新区或试点区,具备区域优势明显、产业基础良好、政策制度完善、创新要素聚集等特点。已入选国家级或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利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数据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有关试点示范项目、已获得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未建及在建项目不可申报。每个申报主体可最多牵头或参与申报2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仅可选择1个试点方向。牵头单位为国家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直接管理的机构,应直接向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申报。同一项目不可通过多途径同时申报(项目牵头单位出具承诺书),否则取消项目资格。


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填写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申报书(模板见附件2),向所在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供与申报书填报内容相关的佐证材料,以及单位最近一年财务审计报告,项目单位在网络安全技术应用领域相关成果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报单位相关荣誉证明材料,如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科技类奖励等;研发能力证明材料,如获得专利、标准、知识产权等;申报项目相关证明材料及清单,如项目的系统架构、关键技术等获得的知识产权证明,如专利、标准、软件著作权;政府扶持及项目获奖情况;核心技术创新能力证明,如自主技术应用、自主基础软硬件环境等;推广效果应用证明,如经应用单位盖章的使用证明;社会影响力证明,如为重点行业部门和地方政府提供管理支撑、疫情防控、重大活动保障相关证明;服务能力证明,如服务资质证明、合作资源相关情况等。相关材料应有清晰的分类及索引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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