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已纳入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拟改造企业名单,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经营状况良好。
(二)申报项目实施地必须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项目建设时间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
(三)申报单位实施数字化改造所使用的软硬件或系统必须为由数字化牵引单位提供,且已在企莞家平台上架的数字化产品或服务,并与数字化牵引单位签订数字化改造服务合同。
(四)申报单位近3年内在专项资金管理、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且不存在未按期完成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验收的情况,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申报材料
(一)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项目培育入库申报表;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税审报告);
(四)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服务合同;
(五)从“信用中国”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