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高价值专利、商标和版权奖励
1.申报人获得中国专利奖、广东专利奖、中国商标金奖或中国版权金奖的获奖时间应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2.申报单位获奖时,应已在南沙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申请人为非广州市南沙区户籍居民的,获奖时应已在南沙区工作并缴纳社保。
3.同一项目获奖单位有两个或以上的,申报主体必须是获奖项目的第一专利权人、第一商标权利人或第一著作权人,同时符合申报主体资格要求,并且其他权利人均书面同意第一权利人提出申报。同一单位有多个获奖项目的,可以申报多个项目。
二、地理标志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资助
1.申报单位的地理标志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商标注册日应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2.申报单位取得证书时,应已在南沙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
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资助
1.申报人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的颁证日期应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2.申报单位取得证书时,应已在南沙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申请人为非广州市南沙区户籍居民的,取得证书时应已在南沙区工作并缴纳社保。
3.布图设计为多方共有的,申报主体必须是布图设计的第一权利人,同时符合申报主体资格要求,并且其他权利人均书面同意第一权利人提出申报。布图设计权利人发生变更的,不予资助。
四、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奖励
申报单位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首次获评或通过复核国家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获评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获评国家、广东省版权示范企业(单位、园区、基地)。
五、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贴
1.申报单位符合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 号)的中、小、微型企业标准。对于从事金融业的企业,按照《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 号)进行划分。
2.申报单位利用知识产权质押(包括专利、商标、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港澳知识产权等)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并依规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家版权局办理了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港澳知识产权无需办理)。
3.申报单位应为质押知识产权的出质人,出质的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4.申请评估费、担保费或保险费补贴的,该笔贷款的放款时间应在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
5.申请贷款贴息补贴的,该笔贷款应在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完成还本付息。
六、知识产权证券化资助
发起单位申请开展证券化资助的,应满足以下条件:
1.发起单位以南沙区内企业拥有的内地或港澳知识产权为载体,组织发行具有创新性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
2.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发行日期应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融资企业申请开展证券化资助的,应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通过内地或港澳知识产权为载体,参与南沙区发行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获得融资;
2.申请本条补贴时贷款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并已还清本息,且还清本息的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七、企业吸纳转让许可专利资助
1.申报单位符合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 号)的中、小、微型企业标准。对于从事金融业的企业,按照《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 号)进行划分。
2.申报单位受让或被许可国内高校、科研机构、国有(控股)企业的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专利。
3.申报单位吸纳的专利成果依规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了专利权转让登记、许可备案登记,专利权权属变更、许可备案登记所载日期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4.申报单位与专利成果转让方或许可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涉及专利许可的,专利许可年限不得低于1年。
八、高校、科研机构专利转让许可奖励
1.申报单位向南沙区内企业转让或许可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
2.申报单位转让或许可的专利成果依规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了专利权转让登记、许可备案登记,专利权权属变更、许可备案登记日所载日期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3.涉及专利许可的,专利许可年限不得低于1年。
九、支持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奖励
1.申报单位在广东省专利开放许可发布平台或分平台上公开发布开放许可声明,并通过专利开放许可(试点)与南沙区内企业达成专利成果交易并签订合同。
2.申报单位的专利许可依规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了专利权许可备案登记,许可备案登记日所载日期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3.备案合同涉及的专利产权清晰,为申报单位所有,且开放许可年限不低于1年。
补助
一、高价值专利、商标和版权奖励
1.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每项分别给予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
2.对获得广东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每项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的,给予奖励10万元。
3.对获得中国商标金奖、中国版权金奖的,每项分别给予奖励100万元、100万元。
4.同一项目获得多个级别同类奖项的,仅对最高级别的奖项给予奖励;同一项目先获低级别奖项奖励的,给予差额奖励。
二、地理标志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资助
1.对成功注册地理标志商标、证明商标(非地理标志商标)、集体商标(非地理标志商标)的,每项分别给予资助20万元、10万元、10万元。
2.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仅按照地理标志商标资助标准给予扶持,不重复资助。
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资助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成功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在获得公告后资助3000元/件。
四、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奖励
1.对首次获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30万元;
2.对通过复核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每次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3万元;
3.对新获评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4.对新获评国家、广东省版权示范企业(单位、园区、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
5.申报单位同一年度获得上述两个及以上称号或荣誉,仅按最高奖励额度给予奖励,不同年度获得的上述两个及以上称号或荣誉,仅按最高奖励额度给予差额奖励,不重复奖励。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每3年复核一次,每通过一次复核奖励一次。
五、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贴
1.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发生的评估费、担保费或保险费给予50%补贴,每项评估费、担保费或保险费的资助最高5万元。单笔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不得同时申请担保费和保险费补贴。
2.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还本付息后,按其实际贷款利息的50%(最高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资助,单笔贷款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每个企业每年可申请1笔补贴,每年最高100万元。
3.市级和区级政策知识产权贷款贴息政策,企业仅能选择享受其中之一,不重复扶持。
4.涉及混合担保物权的,担保额度可分的,按其中知识产权质押额度计算贷款额;份额难以确定的,不予补贴。
5.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附带自然人保证合同的,经银行出具相关材料说明的,按知识产权质押额度计算贷款额。
注:“最高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是指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贷款额乘于同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六、知识产权证券化资助
1.发起单位以南沙区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为基础构建资产池并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按其实际发行金额的2%给予最高600万元资助。对同一单位资助不超过其实际发行成本。
2.企业通过南沙区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获得融资的,且该笔融资还本付息后,按其实际融资金额3%的年利率(最高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资助,每笔融资资助期限最长三年,一年期资助最高200万元,累计最高600万元。对同一单位资助不超过其实际融资成本。
七、企业吸纳转让许可专利资助
对申报单位吸纳的专利成果按照实际支出转让、许可费用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实际支出转让、许可费用依据发票实际支付金额确定。
八、高校、科研机构专利转让许可奖励
对申报周期内(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转让、许可专利达到15件(次)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件(次),增加2万元奖励。同一单位每年奖励最高50万元。
九、支持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奖励
1.对申报周期内(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通过广东省专利开放许可发布平台及分平台授权许可南沙区企业实施其所拥有专利的,按实际成交许可费金额的2%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2.高校、科研机构的同一专利已获得过专利转让许可资助的,不可重复申请该项资助。
申报材料
一、高价值专利、商标和版权奖励
1.高价值专利、商标、版权奖励申请表(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的,需本人亲笔签名及摁手印)。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的,需提交本人签署的承诺书(原件,本人亲笔签名及摁手印)。
3.申报主体资格材料:
(1)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本区户籍居民: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本人亲笔签名及摁手印);
(3)非本区户籍人员:居民身份证、居住地址在本区的居住证(可提供电子证照)、在本区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本人亲笔签名及摁手印)。
4.单位提供银行开户材料或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个人提供银行储蓄卡账户信息。
5.获得中国专利奖、广东专利奖、中国商标金奖、中国版权金奖的知识产权证书、授奖证书或授奖决定文件。
6.同一项目获奖单位有两个或以上的,需提交其他权利人均同意指定该权利人作为申报主体的声明(加盖公章)。
二、地理标志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资助
1.地理标志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资助申请表(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银行开户材料或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地理标志商标、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注册证。
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资助
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资助申请表(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的,需本人亲笔签名及摁手印)。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的,需提交本人签署的承诺书(原件,本人亲笔签名及摁手印)。
3.申报主体资格材料:
(1)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本区户籍居民: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本人亲笔签名及摁手印);
(3)非本区户籍人员:居民身份证、居住地址在本区的居住证(可提供电子证照)、在本区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本人亲笔签名及摁手印)。
4.单位提供银行开户材料或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个人提供银行储蓄卡账户信息。
5.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
6.本批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清单(需包含登记证书号、布图设计登记号、布图设计名称、布图设计权利人,布图设计颁证日、申请金额,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的,需本人亲笔签名及摁手印)。
7.共同申请的,需提交其他权利人均同意指定该权利人作为申报主体的声明(加盖公章)。
四、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奖励
1.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奖励申请表(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银行开户材料或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2022年度新获评或通过复核知识产权(版权)优势、示范企业的材料、官网发布的相关通知文件截图。
五、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贴
1.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贴申请表(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银行开户材料或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提供符合中小微企业标准的佐证材料,若申报单位为规模以上企业,或在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的小微企业名录中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注:可提供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报表、企业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规上企业的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等佐证企业营业收入额和从业人员人数的材料)。
6.申请评估费、担保费、保险费补贴的需提供(如未说明,均提供复印件):
(1)银行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的放款文件;
(2)知识产权质押合同、贷款合同(加盖公章);
(3)出质的知识产权证书;
(4)知识产权质押登记通知书或质权登记证(港澳知识产权质押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5)申请评估费补贴的提交:评估报告、评估业务委托合同或协议、费用发票;支付评估费用的银行电子回单 。
(6)申请担保或者保险费补贴的提交:担保或保险合同、费用发票;支付担保或保险费用的银行电子回单 。
7.申请质押融资贴息补贴的需提供:(如未说明,均提供复印件):
(1)知识产权质押合同、贷款合同(加盖公章),混合质押项目,担保额度可分的,需提供额度区分材料(原件加盖公章);
(2)出质的知识产权证书;
(3)知识产权质押登记通知书或质权登记证(港澳知识产权质押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4)银行发放贷款凭证及全部相关还款凭证;
(5)银行提供的企业贷款已还款明细清单或贷款账户交易明细对账单;
(6)贷款还本付息明细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知识产权证券化资助
1.知识产权证券化资助申请表(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银行开户材料或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发起单位申请证券融资资助的需提供:
(1)金融监管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法人许可证、营业许可证或业务许可证等批复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交易所批准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相关批复、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业务的项目方案(包括项目规划、产品设计、推进计划、执行团队等具体情况说明,加盖公章);
(4)与相关服务机构签订的合同,律师费、评估费、评级费、承销费等实际费用的发票或相关缴费凭证,发行费用明细表,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评级报告、知识产权评估报告等相关材料;
(5)为本区企业提供证券融资业务的相关合同,包括贷款主合同、质押合同、担保合同等;
(6)为本区企业提供证券融资业务的汇总清单(清单需包含:序号、企业名称、企业注册地址、入池知识产权、合同签订时间、融资金额、融资利率等信息,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7)涉及产品发行的其他佐证材料。
6.融资企业申请证券融资贴息补贴的需提供:
(1)与发起单位签订的融资合同,包括贷款主合同、质押合同、担保合同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用于证券融资的知识产权证书,知识产权评估报告,如采用质押模式的,需提供知识产权质押登记证书;
(3)由放款金融机构统一出具的贷款结清等相关材料;
(4)担保费支付凭证及票据,按期归还融资款的银行账户明细对账单、融资款到账凭证、还款单据及利息支付凭证及票据等相关材料);
(5)其他与项目有关的佐证材料。
七、企业吸纳转让许可专利资助
1.企业吸纳转让许可专利资助申请表(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银行开户材料或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提供符合中小微企业标准的佐证材料,若申报单位为规模以上企业,或在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的小微企业名录中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可提供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报表、企业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规上企业的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等佐证企业营业收入额和从业人员人数的材料)。
6.专利转让或许可合同,与专利转让或许可合同对应的交易发票及银行电子回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权属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
八、高校、科研机构专利转让许可奖励
1.高校、科研机构专利转让许可奖励申请表(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银行开户材料或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转让、许可专利的清单(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专利转让或许可合同,与专利转让或许可合同对应的交易发票及银行电子回单。免费专利开放许可的,可以不提供发票,但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的专利开放许可声明信息截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权属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
九、支持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奖励
1.支持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奖励申请表(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银行开户材料或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开放许可专利清单(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在广东省专利开放许可发布平台上发布开放许可的截图、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的专利开放许可声明信息截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专利许可合同,与专利许可合同对应的交易发票及银行电子回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