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2020年以来,在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和获评“无限创新”江门科学技术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科技支行或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贷款的,对科技贷款予以贴息扶持。


二、申报条件

扶持条件需符合国家有关科技型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的,且在我市登记注册1年以上、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非上市公司。

此外,申请扶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成立不超过10年,并获得申报当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入库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江门市科技型小微企业、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的在孵企业。


补助

采用事后补助方式,根据企业申请对已偿还科技支行科技贷款本息的项目,按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贴息,每家企业贷款贴息的最高额度为50万元。同一贷款项目不得重复享受我市其他贷款贴息政策。

项目在结算时计算的贴息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申报材料

(一)《贷款项目贴息申请表》(详见附件3);

(二)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2023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要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

(四)企业2023年度财务报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五)企业2023年度社保缴费记录;

(六)项目已获得贷款的到账证明、合同书;

(七)还款证明(注:按申请表填写的每笔贷款逐笔整理并做好标记);

(八)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高新企业认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