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为在东莞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对所申请认定的产品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申请认定的产品须为近五年研发、近三年销售的产品,并且产品技术成熟、市场潜力大,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四)申报单位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申请认定的产品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五)申请认定的产品及其生产过程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补助
扩大企业研发的高新技术产品宣传力度,帮助企业树立科技品牌,同时也为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有力佐证。
申报材料
申请高品认定的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填写《东莞市高新技术产品汇总表》;
(二)填写《东莞市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每一件产品填写一份;
(三)提供佐证材料
1.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申请认定的产品及其核心技术需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16〕32号文)规定范围;
3.产品知识产权的佐证材料: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单位,要有效期内知识产权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通过转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材料。若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并需提供其他权属人同意该单位使用本知识产权申报高品的声明,所有权属人须加盖公章。按有关部门划分的Ⅱ类评价知识产权在申请高品时,作为申报产品佐证材料仅限使用一次。申报单位使用软件著作权作为佐证材料,须同时提供证书及软件运行截图;
4.产品研制或销售证明材料,可依实际情况提供:立项报告或结题报告、产品近三年销售收入清单及代表性销售发票、近三年经有检测或检验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或检验报告、客户使用报告或应用证明、产品出口合同、生产许可或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等其中一项或以上,并附上申报产品的图片。证明材料名称需与申报产品名称基本相符,名称差异较大的要作详细说明;
5.产品及其生产过程涉及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需要提供环境保护部门的检测报告或已整改并经批准等相关文件;
6.申报单位创新能力:研发机构设置及主要设备清单(提供图片佐证),承担政府科技项目立项证明文件;
7.产品市场前景预测分析报告:从产品技术水平、产品市场占有率分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符合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叙述;
8.产品技术水平的材料:科技成果鉴定或成果评介证明、产品获奖证书等;
9.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