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二、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2017)》为准,并随之更新。
三、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活动
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四、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
01人员人工费用
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02直接投入费用
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03折旧费用
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0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指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0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指企业在新产品设计、新工艺规程制定、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过程中发生的与开展该项活动有关的各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