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新企业怎么申请可以享受到什么优惠
2022年高新技术认定已经开始,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采取随时申报、分批受理、集中报备的方式,全年分3批次受理,受理截止时间分别为2022年6月20日、8月20日和10月10日。粤天高企代办的小编就来介绍一下广东企业怎么申请高企,已经认定高企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2022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的流程:
(一)企业网上注册登记。
(二)填写、提交高企申报材料。
企业需在“省阳光政务平台”登录填报高企认定申报资料,填报前通过阳光政务平台获取“国家高企工作网”上的企业名称和注册号。到期重新认定的企业需同时在“国家高企工作网”完成高企年报填报。
(三)审核推荐。
各地市科技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对企业高企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广东省高新企业申请条件: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规定,申报广东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需要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不包含深圳在内)注册公司满一年以上的企业,并且符合相应法律法规注册成立的;
二、2019年已经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2021年相应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终止的企业,需要重新按照规定进行申报,如果是
2019年开始,高新企业三年有效期过了,且没有进行复审的企业,也需要重新申报认定;
三、2019年已经认定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注册地址或者名称发生变更的,需要完成相关的变更手续后,在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
四、未到期高新技术企业不可以提前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五、企业最近一年内无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事故;
六、申报企业的创新能力测评满足相应的申报标准;
七、获得相关知识产权所有权;
八、企业主要产品及服务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九、企业的创新科技人员不低于企业2021年职工总数的百分之十;
十、关于费用、收支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要求:
如果企业销售收入小于五千万,比例不少于5%;
如果企业销售收入在五千万和2亿之间,比例不少于4%;
如果企业销售收入在2亿以上,比例不少于3%;
认定高企可以享受到哪些优惠政策呢?
首先,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优可享受的财税优惠
1、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25%降为15%,相当于在原来基础上降低了40%(详见08年1月起实行的《企业所得税法》二十八条),连续三年,三年期满之后可以申请复审,复审通过继续享受三年税收优惠。(如年纳税100万,申报通过当年,即可享受减免40万的优惠,三年就可减免120万税收,六年则减免240万);
2、高新技术企业研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当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和为此所购置的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试制用关键设备、测试仪器的费用,可一次可分次摊入成本;购买国内外先进技术、专利所发生的费用,经税务部门批准,可在两年内摊销完毕。----《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京政发[2001]38号第十条
3、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10%)以上的,当年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京政发[2001]38号第十一条
4、对单位和个人在本市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从事软件著作权转让业务和软件研制开发业务,比照技术转让与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
其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可以享受的政策倾斜
1、市政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1)市政府设立技术创新资金,用于支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由市财政局、市科委、市计委、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等部门以及政府出资引导设立的投资机构,多渠道筹资,以市场调研投入、项目开发、风险投资、贷款贴息、贷款担保等方式,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
(2)市政府设立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资金,用于鼓励本市组织和个人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对申请国内外专利的组织和个人,可给予一定的专利申请费和专利维持费补贴;对具有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实施项目,可一次性给予一定的专利实施资金支持。----《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京政发[2001]38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
2、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作用。通过预算控制、招投标等形式,凡纳入本市市级预算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对于同类产品,优先采购转化高新技术成果的产品。----《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京政发[2001]38号]第二十六条
最后,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的人才优惠
(1)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所需的外省市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经市人事局批准,给予《工作居住证》,享受本市市民待遇。持《工作居住证》工作满三年的,经用人单位推荐、有关部门批准,办理调京手续。《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京政发[2001]38号]第四条第一款
(2)市人事局、市科委、市经委、市教委和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等部门要每年统一制定高新技术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培训计划,委托国内外高等学校或机构组织实施。----《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京政发[2001]38号第二十五条
受聘于中关村科技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本市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获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可以直接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3)凡获得国外长期(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为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在本市设立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经市人事局认定和市外经贸委批准后,市工商局可按外商投资企业办理登记注册,并享受本市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
(4)鼓励各类人员通过专职、兼职等形式在京创办科技企业或到企业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工作。实行人员竞争上岗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应允许离岗人员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回原单位竞争上岗,保障重新上岗者享有与连续工作的人员同等的福利和待遇。
(5)对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所获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6)以高新技术成果向有限责任公司或非公司制企业出资入股,高新技术成果的作价金额可达到公司或企业注册资本的35%,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