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可以用购买的专利吗?

随着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实施,预示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字[2008]172号)废止。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对企业来说,最为想相关的就是认定条件和监督管理了。不得不说,新的管理办法对企业来说绝对是天大的好消息,大大降低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这使得更多的科技企业可以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了,无论是科研人员比例还是研发费用的占比都大大放宽了认定的标准。
  在知识产权方面,取消独占许可类型的知识产权。与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取得知识产权相比,“独占许可”取得知识产权是通过签署“独占许可协议”的方式获取,涉及境外知识产权在中国境内的独占许可协议,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尚不予受理备案登记,主管机关核查困难,在此背景下,新规予以取消。我们都知道,高新技术企业专家审核采取评分制,满分为100分,企业要想成功认定必须在考核分拿到70分以上才能够申报高新企业成功。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利

  然而70分不是随便能拿的,对大部分企业来说都非常困难。然而企业知识产权部分占了30分。也就是说如果企业有相关知识产权,那么30分手到擒来,申报高新企业就变得简单很多。所以这个时候大部分企业会选择去购买专利做高新企业申报,这对企业来说可是省了不少事情呢。那么,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企业的专利全是购买来的,这样的知识产权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中规定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要求吗?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规定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或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范围内独占许可权利(高新技术企业的有效期应在五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期内),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
  可见企业日常研发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申请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分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均为企业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符合要求、正规备案的转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分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也可以算作企业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高新企业认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