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高质量发展,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我区品质强区、标准强区建设,持续推广群众性质量创新活动,大力推广“黄埔工匠”精神,不断提升全员质量管理水平。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质量强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四)项第3款及其《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现就征集2020年度广州市黄埔区质量推进示范资助项目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申报者和项目应符合《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质量强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1.项目发生和资金申报时的登记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应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及除政府单位外的公共服务组织。
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上一年度因重大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事业单位和公共服务组织不得申报。
3.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已申请本区其他扶持政策(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不再予以支持。
4.同一事项有多个主体符合申报者要求的,应明确由一个主体作为主申报单位,并在申报材料中列明涉及协助单位。
(二)申请本资助即视为同意质量强区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在宣传工作中免费使用项目信息及项目照片、视频等内容。
二、申报范围
(一)区域性重大质量交流活动(含质量管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和标准化):
1.2020年度,由主申报者举办或承办的省级以上(含粤港澳、穗港澳、大湾区范围)质量相关主题峰会、论坛、年会、学术交流会,主要活动地址应在本区内。参与人数不少于200人(人数包括线上人数,并需提供相关证据,线下人数不能少于100人),学术交流会参与的技术专家代表不少于20人(线上人数仅统计特邀线上发言专家),相关政府、行业媒体报道不少于5则。
2.提交资料清单:
(1)示范资助项目申报表、申报组织注册登记证、相关政府部门或国际组织对活动的批复件或复函(如有可提供)。
(2)活动通知、活动签到表、活动议程。
(3)活动过程照片(应反映活动现场全景、全部嘉宾发言、会场宣传等)
(4)活动媒体报道截图(应可看清媒体名称、报道内容、新媒体需显示点击数量)
(5)活动费用支出相关统计表和发票复印件。主要包括会议活动场地租赁费用、会议资料印刷制作费用、车辆设备租赁费用、交通住宿费用(仅限于嘉宾、专家、工作人员)、会议活动餐费、宣传广告费用、嘉宾专家和工作人员劳务费、活动相关的保险费用。
(6)其他可供综合评价参考的资料。
(二)质量管理推广成效显着项目
1.2020年度,区行业组织(包括协会、学会、联盟)、孵化器、园区组织开展本领域范围企业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或五小(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小设计、小建议)培训交流发布活动。龙头企业牵头组织上下游相关企业(含分公司)开展超出本企业范围的质量管理小组或五小(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小设计、小建议)培训交流发布活动,参与企业数量在10家以上,发布课题成果在20项以上。
2.提交资料清单
(1)示范资助项目申报表、申报组织注册登记证、相关政府部门或国际组织对活动的批复件或复函(如有可提供)。
(2)活动推广经验总结材料(不少于2000字)。
(3)活动通知、活动签到表、活动议程。
(4)活动过程照片或视频(应反映活动现场全景、培训或活动开展情况、全部课题小组发表、会场宣传等),采用网络或视频发表评选的,应提供相关网址、截图。
(5)相关课题参加国际、全国、行业、省、市、区政府部门(含国资委)、质量协会、其他行业组织质量管理小组发表获奖情况。
(6)其他可供综合评价参考的资料。
(三)黄埔云质量优秀课题资助
1.积极参与区质量强区办推出的“黄埔云质量”微信公众号服务平台活动,单项课程上一年度点击学习人数达到500人次以上的直播或录播课程(统计截至时间2020年12月31日,政府购买服务的课程不参与资助)。由授课老师所在的行业协会、相关组织或企业申报,授课老师的个人税费由所在行业协会、相关组织或企业办理。
2.提交资料清单:
(1)示范资助项目申报表、申报组织注册登记证,授课老师的授权书。
(2)授课老师在本组织、企业的近一年内的社保缴纳证明(不少于6个月)。如属于阶段性外聘专家,提供劳务合同复印件和纳税证明。
(3)课程学习人数证明(申报组织企业联系质量强区办核实确认数字后在申请表中直接填报,不需再提供证明资料)。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阶段。申报者于4月16日前根据申报范围向区质量强区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纸质版材料应采用A4纸双面印刷装订成册,电子版采用PDF格式。(区质量强区办公室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239号A1栋408室,电子邮箱:zlfzc@gdd.gov.cn)
(二)评审阶段:质量强区办负责对申报者及项目进行守法和重复资助查询,并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选出入围项目名单,在“黄埔云质量”上进行公众投票和社会公示。综合得分按照评议结果(占80%)和社会公众投票(占20%)进行计算,综合考虑年度资助项目100万总额,确定最终资助项目档次清单并通报。
(三)资助阶段:年度质量推进示范资助项目享受我区政策兑现相关待遇,按照质量强区政策兑现办理流程进行办理。
广州市黄埔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