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相当于创业圈的“草根”与“潜力股”,都有自己的纳税优惠政策。但在现实中往往有一些企业,集两者于一体,既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也能享受到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这就使这类企业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犯了难。

那我们就先来看一下这两类企业能享受到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再用数据来说说该选择哪种类型进行申报能更节税。

小微企业税率

1.目前对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如下:

1)根据财税[2019]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按季纳税,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根据财税[2019]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率是5%;年应纳税所得额100300万元的部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率是10%

2.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11日至202012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是指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

因此,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但不得同时叠加享受。

这里需要补充的是,国家为了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研发,出台了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优惠政策,一部分的高新企业也是科技型中小企业,也能够享受到这一优惠政策。但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11日至202012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也就意味着所有企业可以享受到这一优惠政策。

注意: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说,因为税务局的甄别条件比较严格,即使申请成功,研发费用各项目的实际发生额归集不准确、汇总额计算不准确的,税务机关有权对其税前扣除额或加计扣除额进行合理调整。也要按照25%对减免后的利润进行征税。当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0万时,选择小微企业更节税。

具体在实务中我们选择高新技术企业还是小型微利企业,除了考虑税收因素,还要考虑政府补贴、公司上市、融资等综合因素,综合分析。更多高新企业咨询可以联系粤天企业管理

 


高新企业认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