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兵团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部署要求,加快建设国家、省、市、县现代农业产业园,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的通知》(农办规〔2020〕10号)要求,经县级人民政府申请、省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择优遴选、分管省领导审定、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评审并公示,决定批准北京市平谷区等31个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等8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纳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管理体系,具体名单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创建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是引领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排头兵,是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载体。各省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要完善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强化跟踪指导,优化发展环境,不断提高建设管理水平。各产业园所在县(市、区)要建立由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重大建设举措,及时解决重大问题;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产业园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政策协调、资源整合、规划建设、人才引进等工作;探索建立管运分离模式,成立投资开发运营机构,开展产业园市场化运营。
二、明确创建思路重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各产业园所在县(市、区)要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创建评审意见,抓紧修改完善产业园创建方案,进一步明确创建思路目标、建设重点和保障措施,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各产业园要牢牢把握“姓农、务农、为农、兴农”建园宗旨,聚焦优势特色主导产业,推进“生产+加工+科技”一体化,加快全产业链开发,集聚现代生产要素,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创新联农带农机制,促进产村融合发展,为推动乡村振兴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严格规范管理,提升奖补资金使用效益
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县(市、区)要围绕创建方案和建设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认真制定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案,明确具体支持内容、支持对象、支持方式,细化年度使用计划和总体资金筹措方案等,确保易操作、可落地、能考核。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按照突出重点、集中使用、创新方式、专款专用的原则,重点用于产业园联农带农增收、提升产业服务能力、延伸产业链、促进主导产业升级。鼓励统筹整合相关资金渠道,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建设产业园。奖补资金原则上不得直接用于企业生产设施投资补助,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建设,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对于已有其他资金项目渠道支持的建设内容,原则上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不再支持。
四、强化监测评价,构建能进能出管理机制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将按照《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监测评价办法(试行)》,依据创建方案和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案,加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监测评价,建立能进能退、动态管理的激励机制。在批准创建后的第二年组织开展中期评估,第二年底和第三年底组织开展绩效评价认定,并根据评估和认定情况安排年度奖补资金。对通过评价认定的,授予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称号。对创建任务完成进度慢、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进度慢、辐射带动作用弱的产业园,将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创建资格。
请有关省份抓紧组织相关产业园制定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案,修改完善创建方案、建设规划,经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于5月29日(星期五)前报送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