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海、汕头、佛山、惠州、东莞、揭阳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0〕53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2017年认定及复核通过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进行复核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17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1)。
二、材料要求
请各地市组织相关企业做好评价材料(格式见附件2)填报工作并提供必需的附件及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word/excel格式电子版光盘一份)。有关数据指标请按2019年底数据填写,其中财务数据按照已审计的2019年会计报表填写。
三、时间要求
请各地市对企业填报的评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汇总后于5月6日前报我厅(制造业创新处)。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复核评价不合格的企业公告撤消称号并摘牌。
(二)请各地市高度重视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对本地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不断提升企业技术创新水平。
附件:1. 2017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国家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
2.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评价材料(模板)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