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央驻粤和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和人才强省战略,实现博士和博士后“引得进、用得好、留得住、流得动、服务好”,加大力度集聚一大批优秀拔尖青年人才,根据《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粤组通﹝2017﹞46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现就2020年开展广东省博士工作站遴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博士工作站是我省博士人才管理服务的创新平台,主要功能是吸纳集聚博士博士后人才,发挥人才“蓄水池”作用;为博士博士后人才提供科学研究、项目申报、编制保障、联谊交流等服务,发挥人才服务平台功能;与其他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帮助中小型科技企业解决技术攻关难题,发挥人才孵化和成果转化基地作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鼓励引导博士、博士后到乡镇开展科研和技术服务。
支持我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三甲医院、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大型工业企业、建有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企业、成长性高新企业以及规模较大的乡镇企业设立博士工作站。
(一)设站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管理状况和经济社会效益良好;
2. 具备为在站博士提供必需的科研和生活保障能力;
3. 具备博士工作站正常运行的管理制度和健全的工作机制,包括具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经费及场地保障等。
(二)申报对象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优先支持以下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三甲医院、企业设立博士工作站:
1. 优先支持设有“双一流建设学科”、我省高水平建设学科或在华南地区具有辐射效应博士学科点的高等院校设立博士工作站;
2. 优先支持建有省级以上各类创新平台的科研机构或从事科技活动工作中,具备博士学历人员总数占科研职工比例达到30%的单位设立博士工作站;
3. 优先支持拥有以下机构之一的单位设立博士工作站: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广东省重点学科或级别相当的机构;
4. 优先支持建有省级以上科研创新平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新型研发机构)的企业或从事研发工作的具备博士学历人员总数占科研职工比例达到10%以上(其中,成长性高新企业达到5%以上)、已建立省院士专家企业工作站的企业设立博士工作站;
5. 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乡镇企事业单位,尤其是涉农领域的有关单位设立博士工作站。
二、2020年设站数量规模及资助
(一)粤东西北地区博士工作站新设站数量为100家。根据粤东西北地区各地级市原有设站规模、建设实施情况、需求情况以及省财政对新设站补助的预算安排,我厅已确定了2020年粤东西北地区各地级市的设站指标。请粤东西北地区各地级市人社部门,按照已确定的博士工作站设站指标和金额(见附件1),高质量组织开展遴选工作。
(二)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新设站数量由各地级以上市人社局确定。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新设站工作由市人社部门结合本地实际、产业人才发展规划等情况,结合本地财政预算,确定本年度设站数量并组织开展遴选工作。新设站数量原则上不宜超过上一批设站数量。根据《若干意见》有关规定,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的博士工作站新设站建站补助由各市财政负责。
(三)省直主管单位和中央驻粤机构单位新设站数量由省直主管单位和中央驻粤机构单位确定。根据《若干意见》有关规定精神,省直主管单位和中央驻粤机构单位的新设站建站补助自行负责。各单位结合实际,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设站申报,自行组织择优遴选推荐。新设站数量原则上不宜超过上一批设站数量。
三、设立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报。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广东省博士工作站申报表》和佐证材料,按隶属关系报送至所属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主管单位或中央驻粤机构单位。
(二)主管单位(部门)组织推荐。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直主管部门或中央驻粤机构负责对所属(主管)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并通过组织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等程序开展择优遴选推荐。其中:粤东西北地区各地级市需根据我厅下达的设站指标进行限额择优推荐,结果按等额或差额排序的方式书面报送省人社厅审核;珠三角地区各地级以上市遴选工作由各地级以上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按程序择优确定新设站单位名单并报省人社厅备案;省直主管部门和中央驻粤机构单位负责汇总审核本系统所属(主管)各单位的申报,按程序择优确定新设站名单并报省人社厅备案。以上各推荐单位(部门)在向省人社厅书面报送前,均应面向所有申报单位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情况应一并报送省人社厅。
(三)网上系统备案登记。经各主管单位同意推荐后,被推荐的申报单位须在20个工作日内登录“博士博士后数据管理系统”(http://phdpostdoc.gdrc.gov.cn),进入“博士工作站申报”界面入口,按照网上申报须知的要求,完成网上备案登记工作(网上填报内容须与纸质材料一致)。
(四)审定发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各地级以上市、省直主管单位和中直驻粤机构单位的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或备案后,下达设站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粤组通﹝2017﹞46号)有关精神,高度重视省博士工作站新设站工作。要聚焦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聚焦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紧密结合战略性前瞻性重大科研领域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制造强省建设等各项重大部署,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鼓励支持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建设博士工作站,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扶持倾斜力度,推动博士和博士后事业科学发展。
(二)加强服务管理。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切实做好遴选推荐工作。要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制度,加大投入,加强服务管理。同时也要加大宣传力度,向符合条件的有关申报单位详细介绍博士工作站的申报条件、相关要求和制度规定,做好跟踪服务。
(三)正确报送材料。
1. 推荐报告和一览表。由各市人社局、省直主管部门、中直驻粤机构负责填写。推荐报告内容应包括组织申报推荐、评选、公示等情况,并须附上专家结果评议汇总表,注明联系方式。要加大对推荐单位的审核力度,确保各项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电子材料请发送邮件至rst_zhuanjichu@gd.gov.cn。
2. 申报表和佐证材料。由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广东省博士工作站申报表》和佐证材料。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对照申报条件(含基本条件和优先支持条件)和《申报表》中涉及到的单位资质、经营业绩、承担项目及获奖情况等,须提交有关代表性佐证材料,与《申报表》一并装订成册。佐证材料请勿超过20页。
3. 报送时间要求。各市地级以上人社部门、省直主管单位和中直驻粤机构应按照本通知精神,抓紧组织开展遴选推荐工作。各地级以上市、中直驻粤机构和省直各主管单位需在2020年6月30日前将新设站报告、结果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至我厅。
附件:1. 2020年粤东西北地区广东省博士工作站设站单位数量及经费分配表
2. 广东省博士工作站申报表
3. 2020年度广东省博士工作站申报汇总一览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