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上半年民营及中小企业研发创新资助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根据《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关于大力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穗埔科规字〔2019〕1号)的规定,我局拟对在本措施实施之后获得国家科技部门或省科技部门单独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民营及中小企业,按认定年度当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的1%给予额外奖励。现将资金申请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工商注册地(机构核准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2.在《关于大力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穗埔字〔2018〕12号)实施之后获得国家科技部门或省科技部门单独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民营及中小企业。


  二、资助标准


  获得国家科技部门或省科技部门单独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民营及中小企业,按认定年度当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的1%给予额外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


  三、申报流程及申报时间


  (一)注册账号。企业申请人访问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http://zcdx.gdd.gov.cn)进行账号注册(已有账号的忽略此步骤)


  (二)一体化服务系统申报(3月23日-3月27日)。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注册账号通过后,申请人使用此账号登录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业务一体化服务系统(http://kxjs.hp.gov.cn)提交网上申请。选择“在线申报-民营及中小企业研发创新资助-立即申报”,按照要求填写、提交相关信息。


  (三)网上审核(3月30日-31日)。我局收到企业申报信息后,根据申报条件要求,集中安排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四)政策兑现系统申报及递交纸质材料(4月1日-7日)。初审通过的企业填写《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企业研发创新资助申请书》,并准备附件材料,通过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提交网上申请。“政策兑现”窗口对事项预审通过后,企业双面打印并无线胶装1式1份申请书和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后加盖企业公章和骑缝章),连同《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和《政策兑现事项申请表》递交到政策兑现窗口,办理审批手续。窗口经办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予以收件。


  (五)业务主管部门实质审核通过后,出具批复文件并转交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六)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七)业务主管部门收到区政策研究室转交的资金拨付资料后统一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八)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四、准备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材料需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企业研发创新资助申请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若委托代理人签名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若委托代理人签名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获得国家科技部门或省科技部门单独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6.上述研发机构认定当年度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加盖税务部门确认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专用章并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若单位名称与上级科技部门下发的相关通知文件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则无需提供)。


高新企业认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