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工业互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安排计划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15号)有关规定,结合省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现将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工业互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安排计划(第一批)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根据省下达的资金额度,抓紧完成资金细化分配和转下达工作,确保第一季度资金支出进度达到30%,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资金项目计划下达文请及时抄送我厅备案。


  二、请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项目的评审论证和实地核查,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


  三、请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省下达的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自评、验收考评等工作。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3月10日


附件

2020年广东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工业互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安排计划

2020年广东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工业互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安排计划

2020年广东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工业互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安排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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