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暖企稳企二十条的通知》(增府办规〔2020〕1号,简称“暖企稳企二十条”)已于2月9日印发。根据区政府常务会议相关要求,为推动政策落地、落细、落实,现将暖企稳企二十条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积极组织开展暖企稳企二十条申报工作。如有疑问,请径向各责任单位反映。

  广州市增城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0年2月26日

《增城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暖企稳企二十条》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条款中的企业须在增城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统计关系和税收缴纳全部在增城区,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近三年内无行政部门处罚记录;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监管、检验检疫和安全生产等方面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申报单位在符合该基本条件的同时,还需符合对应条款的申报条件。

  (二)条款中的中小企业的划分参照国家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申报时间

  各条款的申报时间自本申报指南发布之日起,截止日期以条款的申报指南为准。逾期未提供申报材料导致无法享受财政奖补的,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三、申报方式

  本指南所有的奖励和补助,凡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即可获得支持。申报单位向注册地所在的属地经济管理部门(开发区经科信局或各镇街经济办)提交申报材料(条款申报指南有具体明确的申报程序除外),经属地经济管理部门初审后,由申报单位报暖企稳企二十条相应条款的责任单位。申报单位可以选择分批次申请支持或一次性申请支持。同一申报单位可同时申报符合条件的多项条款。拨付资金前,申报单位要向责任单位提供书面银行账户确认书一式三份。

  四、约束条款

  (一)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我区或上级多项政策规定的,执行完上级政策后,执行区政策将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二)申报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不得编造数据,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对发现存在骗取行为的,将追回已发放的奖补资金,予以公示企业失信行为,并在3年内不予受理该企业任何奖补资金申请;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关于印发《增城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暖企稳企二十条》申报指南的通知


高新企业认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