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疫情期间对企业的用工保障
顺利复工复产
增城区将对企业和返岗人员
给予员工交通以及企业交通补贴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各企业:
为进一步强化疫情期间对企业的用工保障,帮助企业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带来的影响,顺利复工复产,现就加强企业用工保障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1适用范围
本意见除特殊说明外,适用于全区非公有制企业,本《意见》印发之日前已在我区承接在建项目的外地企业参照适用。返岗及新招员工须在我区企业或在建项目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
2给予员工交通补贴
★对2月20日至2月29日前通过飞机、铁路列车、客运汽车方式自行返回增城的企业员工,飞机票按同地区乘坐高铁二等座票价全额补贴,高铁票按不高于二等座票价全额补贴,火车票按不高于硬卧票价全额补贴;客运汽车票按票价补贴。
★3月10日前来增城的,减半补贴。对老员工带新员工来增城的,经我区企业确认,可同等享受上述补贴政策。
3给予企业交通补贴
★对企业通过包车、企业间拼车等方式接送来源地相对集中的员工所产生的包车费用,给予企业交通补贴。
★2月20日至2月29日前,给予包车票全额补贴,3月10日前包车返回增城的,减半补贴。
4提供专车接送服务
2020年3月10日前对重点企业(项目)、重点地区的员工,可由区相关职能部门或镇街组织专车负责接送,提供专车接送服务。
5给予中小企业一次性招用工补贴
按《增城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暖企稳企二十条》规定,2020年2月10日至8月9日期间,我区中小企业新招用了员工(不限户籍),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同时为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可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招用工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30万元。
6鼓励职业介绍机构推荐就业
按《增城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暖企稳企二十条》规定,2020年2月10日至8月9日,我区职业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推荐员工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且缴纳社保的,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每家机构最高补贴50万元。
7鼓励劳务派遣机构引进员工
2020年2月10日至8月9日,我区劳务派遣机构为我区企业解决用工缺口,新引进员工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保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劳务派遣公司引进职工补贴,最高补贴30万元。
本意见补贴项目所需资金由区财政全额补助,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我区按就高不重复原则遵照执行。
区人社局 区财政局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