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对象
本次征集对象主要为符合科技企业加速器特征、运营成效较好的工业平台,满足以下条件:
(一)独立法人,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明确的产业定位与发展方向,实际运营满1年。
(二)场地相对集中,拥有可自主支配的企业加速培育场地(属租赁场地的,应当保证自申请之日起3年以上有效租期)。
(三)能够提供技术、人才、市场、金融等较为完善的加速孵化服务,产业服务功能完善,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多层次专业化服务。
(四)入驻企业不少于10家。
二、工作要求
(一)本次征集采用线下征集方式进行,申报单位要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负责,将纸质申报资料(见附件)一式一份报所在地县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县级科技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推荐,于2025年1月15日前将申报资料报送到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二)请各地科技部门加强培育,引导更多的工业平台完善服务条件,积极参与科技企业加速培育工作。市科技局也将把科技企业加速器培育单位作为重要的科技招商承接载体,共享招商信息,共同开展科技企业、科技项目、科技人才的招商引进工作。
申报材料
1、肇庆市科技企业加速器培育单位申请表
2、加速孵化情况汇报提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