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凡我市从事人工智能工程领域专业(以下简称“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人才,符合广东省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均可申报高级工程师(副高级)、工程师(中级)、助理工程师(助理级)、技术员(员级)职称。人工智能工程领域设置人工智能算法、人工智能硬件和人工智能应用等三个专业方向。

人工智能算法专业方向包括机器学习、模式识别、数据挖掘、计算智能、自然语言处理、知识表示与处理、大数据智能、跨媒体智能、群体智能、类脑计算、人机混合智能、计算机视觉、语音识别与合成、多智能体系统、自主智能无人系统、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人工智能安全等人工智能算法,以及相关基础软件的设计、开发与优化技术岗位。

人工智能硬件专业方向包括人工智能芯片、智能传感器、智能控制器、计算平台、边缘与端侧设备、脑机设备、智能机器人、智能终端等人工智能硬件的研发、部署与优化技术岗位。

人工智能应用专业方向包括将人工智能算法及相关技术与制造、医疗、交通、家居、金融、商务、农业、教育、政务、安防、物流、能源、互联网等行业需求相结合,实现相关软硬件平台工程化落地的设计、开发、测试、优化、运维、服务等技术岗位。

二、申报材料受理时间

(一)正式申报时间: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3月21日,请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全部申报材料。

(二)为避免人员扎堆聚集,原则上由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职称工作相关负责同志1—2名,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组织报送本单位人员申报材料。

三、评审认定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副高级)、工程师(中级)、助理工程师(助理级)、技术员(员级)职称的,执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印发的《广东省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规定的条款。申报认定的,执行《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

(二)职称外语条件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三)申报评审副高级、中级职称的,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须提供2024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专业系列为人工智能。

(四)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照粤人社规〔2020〕33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有关规定,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六)根据《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8号)及有关政策规定,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的申报: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后首次申报职称评审,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0年、7年、2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七)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八)根据粤人社规〔2020〕3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申报级别须逐级申报。对于不具备学历(学位)、资历条件,但业绩特别突出,需破格推荐的,一定要择优选择,从严把关,并按要求提交《职称评审推荐表》。

(九)以职(执)业资格为资历申报职称,按相关规定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专门作出说明,同时把取得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

(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高一级职称。根据粤人社规〔2020〕33号文中《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对跨地区、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除提供常规评审申报材料外,额外提供原职称证书、职称评审表原件或经档案保管部门盖章的复印件和填写《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的“文件下载”栏目下载)供评委会办公室审核即可,无需专门提前办理确认手续。除申报评审职称外,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单独受理确认申请。


(一)报送材料

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东莞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系统(网址:https://dghrss.dg.gov.cn/jsrc/login2.jsp)申报,经线上审核通过后再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职称评审的所有申报表格以及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中的《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1.届时评审须提交以下11项材料:

(1)《送评材料目录单》,A4纸单面印制,一式1份。

(2)《广东省职称评审表》,A4纸双面印制,一式1份。表内填写内容不得涂改,填写的申报专业名称要准确(填报错误后果自负)。

(3)《()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A3纸单面竖排印制,一式15份(其中1份为原件)。必须对照资格条件如实填写表中“本人自评认为具备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第  项、业绩成果条件第  项之规定”的内容。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要与本人所申报专业相符或相关。

(4)《证书、证明材料》,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真实性证明材料(国、境外大学毕业者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大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内毕业生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三者之一即可),或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在线验证”的查询结果截图)、专业技术职称证、聘用证明材料(如聘书、劳动合同、单位在职证明等)复印件各1份;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打印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参保人险种缴费明细表或人事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截止时间到2024年12月)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各1份,上述材料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相应页上,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并由审核人进行签名(所有材料须提交原件,经核查后退回)。

(5)《业绩、成果材料》,A4纸双面印制,按“获奖材料”“科研成果、专利材料”“论文、著作材料”“其他业绩成果材料”分类装订,一式1份,提交的材料应与《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所填内容相符。相关材料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印章,由审核人进行签名(如果是经济效益的证明材料,须加盖财务专用章),以上材料的原件经核查后退回。论文须提供原件(若数量多,可只提供2本代表作所登载的刊物)。

(6)提交大一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相片1张及身份证复印件1张,贴在《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上。

(7)《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可访问“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在“职称评审申请”办事指南自行下载并填写打印),A4纸单面印制,一式1份。

(8)《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可访问“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在“职称评审申请”办事指南自行下载并填写打印),每个年度填报一个表格,A4纸双面印制,一式1份。提交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的,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名盖章。

(9)《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A4纸双面印制,初、中级一式7份(其中1份为原件),副高级一式11份(其中1份为原件)。着重总结任现职以来开展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3000字以内(首页需注明申报人姓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10)《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一式1份。

(11)《职称(评审)条件自查表》一式1份。

以上申报材料须同时提交电子版(用U盘拷贝,文件夹按“XX单位—XXX(姓名)”格式命名,文件夹内以各表格名称命名),部分表格经线上申报并审核通过后自动生成。纸质版申报材料装订要求如下:第1项粘贴在送评资料文件盒封面;第2—4、6—11项分别独立装订;第5项胶装成册。申报材料使用文件盒(侧面须贴上申报人姓名、申报专业和申报职称)进行报送,文件盒由申报人自行准备。如评审材料不符合装订要求,或已破损、易破损,评委会不予受理。

2.考核认定须提交以下11项材料:

(1)《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9份(其中1份为原件)。

(2)《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可访问“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在“职称评审申请”办事指南自行下载并填写打印)1份。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全日制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5)学历学位真实性证明材料(国、境外大学毕业者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大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内毕业生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三者之一即可),或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在线验证”的查询结果截图)复印件1份。

(6)参保人险种缴费明细表1份。

(7)聘用证明材料(如聘书、劳动合同、单位在职证明等)复印件1份。

(8)《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可访问“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在“职称评审申请”办事指南自行下载并填写打印),每个年度填报一个表格,A4纸双面印制,一式1份。提交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的,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名盖章。

(9)业绩成果材料1份。对照工程师(中级)、助理工程师(助理级)、技术员(员级)评价标准提交。

(10)《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一式1份。

(11)《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条件自查表》一式1份。

以上申报材料须同时提交电子版(用U盘拷贝,文件夹按“XX单位—XXX(姓名)”格式命名,文件夹内以各表格名称命名)。纸质版申报材料装订要求如下:第1—8、10—11项分别独立装订;第9项胶装成册。所有材料须提交原件,经核查后退回。申报材料使用文件盒(侧面须贴上申报人姓名、申报专业和申报职称)进行报送,文件盒由申报人自行准备。如评审材料不符合装订要求,或已破损、易破损,评委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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