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经营关系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独入统的分公司视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工业企业、现代服务业企业、总部企业、高科技企业或机构(本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称建筑业、工业、批发业、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的建筑业、工业、批发业、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以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二)在《措施》有效期内已获得省或市出口信用保险扶持、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补助

对在《措施》有效期内已获得省或市出口信用保险扶持、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按其实际缴纳保费的40%给予扶持。扶持金额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企业每年获得上级和本区财政扶持合计不超过企业实际缴纳保费的100%。


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装订成册并骑缝盖单位公章(封面须使用业务主管部门提供的统一格式模板;按申报所需材料的先后顺序装订),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材料需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中上传电子档: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奖励兑现申请表》(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或盖法人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法人章并加盖单位单位公章,若委托代理人签名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在本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关材料:


(1)一证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若相关工商信息有变更的必须提交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正常缴纳税费的证明材料(扶持年度的完税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3)扶持年度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和“财务状况表”(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下载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5.获得省或者市扶持资金的入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企业投保明细表及相关附表(新签、续转、综合新签、综合续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保险费通知书或最低保险费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保险费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企业付款银行水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报备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若申请时的单位名称与拨付时单位名称一致,则无需提供)。


高新企业认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