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美妆行业质量基础公共服务和资源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扶持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在项目发生时和资金申报时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


(二)平台获得区市场监管部门立项筹建批复。


(三)平台通过上一年度广州市黄埔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项目效能评价(得分不低于70分)。


(四)平台的实际建设费用为自筹经费,需在筹建期内产生。获得上级和本区财政扶持总额不超过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总额,超过部分不予配套。


补助

(一)经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按实际建设费用的3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最终以预算批复金额为准。


(二)平台实际建设费用指平台设计建设费用(含网络安全相关费用)、场地租赁费用、场地建设费用、办公设备费用、标准文本购买费用、筹建期间平台运营管理人员费用、服务活动组织费用、宣传推广费用等由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与平台建设直接相关的费用。


(三)在《办法》有效期内,仅对单个申报者予以一次扶持。


申报材料

以下申请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打印,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申请材料需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美妆行业质量基础公共服务和资源共享平台资助申请表》(原件,牵头单位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其它参与单位加盖公章);


3.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在我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关材料:


(1)“一码一照”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正常缴纳税费的证明材料(登录网上税局打印扶持年度“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3)统计关系材料(其中:“规模以上企业”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及当年12月的月度“财务状况”表,加盖单位公章;“规模以下企业”或社会团体提交统计关系所属街道(镇)统计站打印的“查看法人单位表”,加盖单位公章);


4.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广州市黄埔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项目效能评价报告(复印件,加盖牵头单位公章);


5.受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平台建设费用评审报告(复印件,加盖牵头单位公章);


6.承诺书(原件,牵头单位加盖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


高新企业认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