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申请服务外包业绩扶持(高质量发展30条)指南
一)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独入统的分公司视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企业或机构。
(二)从事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业务且已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的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系统(企业端),或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业务应用系统(企业端)中登统相应业务数据的企业或机构;
(三)特殊说明
1.企业承接境内转包业务,其实际发包方为境外客户,且向境外客户提供服务外包离岸业务,经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审核,计入离岸服务外包统计的,按离岸服务外包业绩给予扶持。
2.服务外包执行额、服务贸易进出口执行额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数据为准,若数据与企业实际服务外包执行额不一致,则以两者较低值为准。
申请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扶持(高质量发展30条)指南
(一)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独入统的分公司视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企业或机构。
(二)依法设立、具有符合条件的场地、设施、专业教材以及师资力量且在省或市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培训机构。
补助
申请服务外包业绩扶持(高质量发展30条)指南
(一)对当年度服务外包企业在岸服务外包执行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按照1 美元对应0.01 元人民币的比例给予扶持,最高15 万元。
(二)对当年度服务外包企业服务贸易进出口(含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达到50 万美元以上的,按照1 美元对应0.01 元人民币的比例给予扶持,最高100 万元。
申请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扶持(高质量发展30条)指南
对已被认定为省或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的,为本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按照扶持年度培训人数规模,分档予以服务外包培训机构扶持,具体如下:
(一)扶持年度培训规模达到500人次以上的,给予15 万元资金扶持;
(二)扶持年度培训规模在300人次以上、500人次以下的,给予10万元资金扶持;
(三)扶持年度培训规模在100人次以上、300人次以下的,给予5万元资金扶持。
申报材料
申请服务外包业绩扶持(高质量发展30条)指南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打印胶装成册并骑缝盖单位公章(封面须注明:单位名称和申请项目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按申报所需材料的先后顺序装订,且需编写目录及对应的页码),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材料需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服务贸易资金申报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相关工商信息有变更的必须提交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5.申报期间服务外包/服务贸易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申报期间本单位服务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服务外包业务内容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协议、电子邮件、电子订单等,合同关键内容必须完整,外文合同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如合同数超5份的,仅需提供5份合同即可)、补充协议(如无可不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7.服务外包合同对应的收汇/付汇水单(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8.申报服务贸易进出口(含离岸服务外包)业绩需提供合同对应的涉外收入申报单/境外汇款申请书或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无法提供,需提供情况说明);
9.服务进出口情况明细表/在岸服务外包收入明细表(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0.企业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1.企业统计关系证明(规上/限上企业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扶持年度“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财务状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规下/限下企业在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备注:服务外包业绩扶持与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扶持实行联合申报,政策兑现系统预审通过后,若同时申报了两个项目的,仅需提供一份资金申报书、营业执照、承诺书、纳税证明、统计关系证明,且需将两个项目的申报材料一同装订成册。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申请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扶持(高质量发展30条)指南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并骑缝盖单位公章(封面须注明:单位名称和申请项目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按申报所需材料的先后顺序装订,且需编写目录及对应的页码),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材料需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服务贸易资金申报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相关工商信息有变更的必须提交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5.提供申报期间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申报期间本单位服务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服务外包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协议、电子邮件、电子订单等,合同关键内容必须完整,外文合同需提供中文翻译件)、补充协议(如无可不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7.服务外包合同对应的收汇水单(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8.新录用人员毕业证书及身份证、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无法提供,需提供情况说明);
9.个人社保缴费历史明细表(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章和单位公章);
10.人才培训明细表(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1.企业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2.企业统计关系证明(规上/限上企业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扶持年度“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财务状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规下/限下企业在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备注: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扶持与服务外包业绩扶持实行联合申报,政策兑现系统预审通过后,若同时申报了两个项目的,仅需提供一份资金申报书、营业执照、承诺书、纳税证明,统计关系证明,且需将两个项目的申报材料一同装订成册。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