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中小企业或机构;
(二)中小企业是指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型的企业;
(三)申请单位当年产值1亿元以上4亿元以下,连续三年正增长且复合增长率达到20%以上;
(四)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且在认定有效期内;
(五)租用办公用房、生产用房是指企业租赁且自用的房屋,不包括附属食堂、车库、仓库。申请企业与场地出租方非同一法定代表人、非同一控股股东以及相互无直接股权投资关系。享受租金补贴期间,办公场所对外转租、分租,擅自转变办公场地用途的,或办公用房、生产用房未充分使用,长期空置、用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事务的,应当退还相关补贴。
补助
(一)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财政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实际租用办公用房、生产用房租金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补贴标准最高按每平方米50元/月给予租金补贴,超出部分不纳入补贴范围。);
(二)企业租用办公用房、生产用房且自用的补贴期为企业实际发生租金之日起至《细则》有效期届满之日,补贴的租金需在补贴期内产生;
(三)申请单位在租用本区办公用房、生产用房期间足额缴纳租金,采用后补助方式进行补贴,每次申请补贴期为一个公历年度;
(四)租用场地补贴面积以《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上载明的租赁面积为准;其中,对租用场地位于广州国际生物岛的,以已签订正式租赁合同上载明的租赁面积为准。
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两份,附封面(含申报事项、企业名称、经办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目录和页码,按申报所需材料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申请材料需在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优质工业中小企业租金补贴申请表》(原件,法人(或受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载体运营单位公章;如企业相关信息有变更,则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近三年产值专项审计报告(需披露当年产值及前三年增长率等相关数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或会计账面半成品(在制品)明细账(近三年企业相关数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当年纳税证明材料(进入网上税局打印上一年度至申请扶持当月的上一个月度的“税收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8.入统关系证明材料(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上一年度至申请扶持当月的上一个月度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财务状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9.租赁办公用房、生产用房费用明细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10.经属地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付款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1.租赁场地图片(包括但不限于地址门牌照片、办公环境照片)(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2.办公场地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地点、自用办公用房面积、办公用途、使用部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13.企业信用报告(信用中国查询)(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4.承诺书(原件,法人(或受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