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企业;
(二)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举办的“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中之一;
(三)企业拥有至少一项以上授权发明专利;
(四)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落款时间为准。获奖证书落款时间应在其注册登记地迁入本区之前,企业申请该条款补贴时,企业的工商、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需均已迁入本区;
(五)企业租用办公、研发、生产用房且自用的,原则上按实际支付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服务费、网络费等)给予相应补贴;若实际支付租金大于备案租赁合同所载租金的,按照备案租赁合同所载租金进行计算。
(六)租赁时间范围以经属地街道(镇、园区管委会)备案或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备案的租赁合同上的租赁时间为准。在《措施》有效期内落户本区的,可享受连续 2 年租金补贴,从企业注册登记地迁入本区开始计算。
(七)本款所称租用办公、研发、生产用房是指企业租赁且自用的办公、研发、生产用房,不包括附属食堂、车库、仓库。企业享受租金补贴期间,不得对外转租、分租,不得擅自转变场地用途。
(八)申请企业的主营产品(服务)应符合《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专项规划(2021-2025年)》中的产业发展方向。
补助
(一)在《措施》有效期内,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举办的“创客中国”、科技部主办的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前三名或一等奖、二等奖及三等奖,符合本区产业发展方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区外项目落户本区,给予第一年租金100%补贴,第二年租金50%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20 万元。(补贴范围最高按每平方米50元/月给予租金补贴,超出部分不纳入补贴范围。);
(二)企业租用办公用房、生产用房且自用的补贴期为企业实际发生租金之日起至《细则》有效期届满之日,补贴的租金需在补贴期内产生;
(三)申请单位在租用本区办公用房、生产用房期间足额缴纳租金,采用后补助方式进行补贴,每次申请补贴期为一个公历年度;
(四)租用场地补贴面积以《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上载明的租赁面积为准;其中,对租用场地位于广州国际生物岛的,以已签订正式租赁合同上载明的租赁面积为准。
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两份,附封面(含申报事项、企业名称、经办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目录和页码,按申报所需材料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申请材料需在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创客中国”企业租金补贴申请表》(原件,法人(或受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获奖证书或官方通知(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7.完税证明材料(进入网上税局打印上一年度至申请扶持当月的上一个月度的“税收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8.入统关系证明材料(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上一年度至申请扶持当月的上一个月度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财务状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9.租赁办公用房、生产用房费用明细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10.经属地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付款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1.租赁场地图片(包括但不限于地址门牌照片、办公环境照片)(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2.办公场地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地点、自用办公用房面积、办公用途、使用部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13.企业信用报告(信用中国查询)(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4.承诺书(原件,法人(或受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