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新型储能企业或机构;
(二)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各项法定许可手续完善,一年内未因发生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且三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年内未因发生环境违法行为受到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处罚且三年内未发生危害环境犯罪;
(三)企业在本措施有效期内于本区范围内投资建设、并网装机1兆瓦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
补助
对本措施有效期内在本区范围内建设、并网且装机容量达1兆瓦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单个项目),自并网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2元/千瓦时扶持,补贴期最多2年,单个项目最高300万元。具体标准如下:
(一)对在2023、2024年本措施有效期内投运且符合条件的新型储能电站项目,按0.2元/千瓦时扶持。
(二)对在2025年投运且符合条件的新型储能电站项目,按0.15元/千瓦时扶持。
(三)对在2026年本措施有效期内投运且符合条件的新型储能电站项目,按0.1元/千瓦时扶持。
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附封面、目录和页码,按申报所需材料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材料需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20××年度新型储能电站补贴(新型储能10条)申请表》(原件,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若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字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企业经办人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一照一码”营业执照(迁入的企业还需提供办理迁入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7.纳税关系证明材料(进入网上税务局打印扶持年度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8.统计关系证明材料(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扶持年度“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9.新型储能电站备案证(复印件);
10.新型储能电站装机容量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合同、建设所需的储能电池等零部件采购合同等;复印件);
11.并网投运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供电部门出具的并网验收意见等,复印件);
12.放电量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计量表放电量读数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3.《承诺书》(原件,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若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字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加盖了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