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从事批发和零售业(51、52);住宿和餐饮业(61、6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1、72);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80、81、82)。

(二)经营关系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独入统的分公司视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现代服务业企业。


补助

对已登记在册的规模(限额)以下企业首次成长为规模(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的,每家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已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办法》(穗开管办〔2017〕5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0〕2号)享受小升规奖励的企业,不再给予奖励。


申报材料

一、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申请材料需在黄埔兑现通 - 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生成,自行打印,经办人签名,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

2.《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商贸服务业奖励兑现申请表》(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3. 企业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公章);

4. 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 “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5. 经营关系证明材料:

一证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工商信息有变更需提交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

“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 和 “财务状况表”(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下载打印加盖公章);

扶持年度完税证明或涉税征信证明(加盖公章);


高新企业认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