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节水标杆企业
1. 遴选对象。2024年度遴选对象主要包括火电、钢铁、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食品和发酵、啤酒、有色等行业以及其他已出台节水型企业评价标准的行业企业。
2. 基本要求。企业申报节水标杆企业应满足以下要求:
(1)达到相关行业节水型企业国家标准要求,并通过地市主管部门节水型企业评价认定;
(2)年取水量超过30万立方米的独立法人;
(3)单位产品取水量、水重复利用率等关键水效指标优于标准要求,在行业内处于领先水平;
(4)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事故,无违法行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申报至公示期满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信用中国(广东)”网站(https://credit.gd.gov.cn)受惩戒黑名单企业不予支持)。
补助
最高2万
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向所在地市工业和信息化、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编制节水标杆企业申请材料。
(2)地市初审。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和现场核查,确保材料内容和有关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并出具初审意见。各市已认定的节水型企业中,每个行业水效指标最优的企业应推荐申报省级节水标杆企业。
(3)省级评审认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水利厅将综合各行业申报情况,遴选出2024年度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并发布有关行业水效标杆值。节水标杆企业称号有效期为两年(本年度及下一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将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