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承担单位为已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含建筑业)的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未被纳入失信惩戒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其他失信主体名单(可提供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为重要佐证材料),近三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情况。(二)项目应于 2021 年 1 月 1 日以后开始实施,已完成并取得成效。项目实施地需在广东省内。(三)珠三角地区(包括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单个项目新购置研发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不含税)总额原则上不低于 500 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单个项目新购置研发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不含税)总额原则上不低于 250 万元。(四)项目应围绕 20 个战略性产业集群等重点领域开展建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珠三角地区单个项目申请相关发明专利等创新成果原则上不少于 3 件,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单个项目申请相关发明专利等创新成果原则上不少于 2 件。(五)项目及相关研发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未获得过省财政资金支持。(六)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报指南(一)主要支持已获批复同意组建并实际运行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支持在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考评中获评良好以上的制造业创新中心,以及根据产业发展需要须加强培育的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二)制造业创新中心依托单位为在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创新中心组建资金(即注册资金,包括研发设备)原则上不少于 3000 万元,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未被纳入失信惩戒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其他失信主体名单(可提供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为重要佐证材料),近三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情况。(三)项目实施地需在广东省内,项目方案合理可行,资金投入合理,技术与市场前景良好,且包含明确的绩效目标。(四)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应已完工并通过验收,项目及相关研发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未获得省财政资金支持。(五)曾承担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且考评中获评良好以上的、以及根据产业发展需要须加强培育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原则上可在新一轮能力建设项目完工验收前实施申报。入库申报截止时间前,上一轮能力建设项目尚未完工验收的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不可申报。(六)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含国家地方共建制造业创新中心)须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复同意筹建或组建,并实际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补助

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省财政资金采取事后奖补方式,择优支持企业依托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研发试验、检验检测、中试孵化、成果转化、产业应用等方面开展项目建设。(二)省财政资金奖补比例不超过项目新购置研发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不含税)总额的 40%。(三)珠三角地区单个项目获得资金原则上不少于 200 万元、不超过 800 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单个项目获得资金原则上不少于 100 万元、不超过 800 万元。(四)各地可结合实际将年度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运用到入库排序中,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支持 2023 年度评价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以及国家技术创新示— 6 —范企业、国家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企业、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牵头企业、省级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等。

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主要采取能力建设项目事后补助方式,补助资金不高于项目新购置研发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不含税)总额的 40%,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二)为进一步推动制造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对曾承担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且在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考评中获评良好以上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和存量(非当年度新获批)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以及根据产业发展需要须重点培育的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可根据新一轮的能力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分阶段补助或事后补助。补助资金不高于项目新购置研发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不含税)总额的 40%,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其中,分阶段补助需完成项目新购置研发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不含税)投资计划的 20%后,按照不超过计划总补助金额的 50%拨付首批资金;项目完工通过验收后,扣除已拨付首批资金后拨付剩余补助资金。最终确认项目验收不通过或终止的项目,后续未拨付资金不再拨付。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对验收不通过项目或终止项目资金的合规性使用情况进行核实,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专项审计,核实其资金的合规使用情况,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相关程序收回已下拨专项资金合规使用后的余额。(三)新获批的国家或国家地方共建制造业创新中心结合国家支持政策予以建设经费支持。


申报材料

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省财政资金采取事后奖补方式,择优支持企业依托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研发试验、检验检测、中试孵化、成果转化、产业应用等方面开展项目建设。(二)省财政资金奖补比例不超过项目新购置研发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不含税)总额的 40%。(三)珠三角地区单个项目获得资金原则上不少于 200 万元、不超过 800 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单个项目获得资金原则上不少于 100 万元、不超过 800 万元。(四)各地可结合实际将年度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运用到入库排序中,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支持 2023 年度评价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以及国家技术创新示— 6 —范企业、国家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企业、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牵头企业、省级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等。

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2025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入库申请书(附件2-1)。

(二)企业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2021、2022、2023年项目承担单位财务审计报告。

(四)项目立项资料。

(五)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包括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工作总结应说明项目研制背景、项目实施情况、社会经济效益情况、应用前景等;技术总结应说明所采取的技术方法、工艺、研制过程、测试情况、关键技术与解决途径、总体性能指标、技术水平以及所取得的知识产权成果等。

(六)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起止时间及实施地、项目总投资、项目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项目新购置研发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不含税)(应为实施项目的新增设备,不包括生产设备、办公设备等,下同)情况、项目经济效益情况、项目申请相关发明专利情况等。

(七)项目新购置研发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不含税)情况,包括设备购置清单(附件2-2),转固凭证、主要票据资料(如合同、发票、记账凭证、付款凭证、设备和铭牌照片等),需与设备购置清单一一对应,按清单顺序归集,复印件及照片必须清晰)。

(八)法定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适用于技术性能指标需法定检测的产品)。

(九)两份及以上项目产品、技术的用户使用报告(盖用户企业公章)。

(十)项目相关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产品销售合同等。

(十一)项目承担单位现有主要知识产权清单(仅填写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标准清单及证明材料。

(十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发展情况报告。

(十三)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4)。

(十四)按规定需要进行环评、节能审查、安评及安全生产验收的项目,需提供相关的完备手续。

(十五)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资金使用总清单及分类清单;

2.项目资金使用的会计凭证及发票(项目新购置研发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在第七点中提供,其余部分在此提供)。

(十六)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报告等其他相关材料。

(十七)其它补充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南四、奖励方式及标准.(四)所列的企业获得的资质、称号等证明材料。

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创新能力

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2025年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入库申请书(附件3-1)。

(二)创新中心批复组建的相关证明材料(批复文件),创新中心依托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佐证材料。

(四)项目立项资料。

(五)项目建设情况。

1.事后补助项目应提供总结报告,包括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工作总结应说明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情况、项目背景、项目实施情况、产业公共服务开展情况(测试、标准制定、成果转化、联盟建设等)等;技术总结可说明所采取的技术方法、工艺、研发过程、测试情况、关键技术与解决途径、总体性能指标、技术水平以及所取得的知识产权成果及应用转化等;

2.分阶段补助项目应提供实施方案和技术研发计划。实施方案应说明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及考核评估情况、项目背景、项目建设计划(项目投资、建设内容、资金投入、项目新购置仪器设备等)、产业公共服务开展计划(测试、标准制定、成果转化、联盟建设等)等,同时说明每阶段相关内容;技术研发计划可说明研发目标、测试计划、关键技术与解决途径、总体性能指标、技术水平以及计划取得的知识产权成果及应用转化等,同时说明每阶段相关内容。

(六)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事后补助项目提供)。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起止时间及实施地、项目总投资、项目资金的投入和使用情况、计入固定资产的项目新购置仪器设备(指为实施项目的新增设备,含配套软件,不含税)情况、项目经济效益情况、项目申请相关发明专利情况等。

(七)2021-2023年项目单位财务审计报告。

(八)计入固定资产的项目新购置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不含税)情况。事后补助项目包括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系统)购置清单(附件3-2)、转固凭证和主要票据资料(包括合同、发票、付款凭证、设备和铭牌照片等),需与设备购置清单一一对应,按清单顺序归集,复印件及照片必须清晰;分阶段补助项目包括阶段计划设备购置清单及设备投资。

(九)相关证明材料,如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技术服务合同、用户使用报告、检查机构出具的报告(适用于技术性能指标需法定检测的产品)等。

(十)项目单位现有主要知识产权清单(主要填写发明专利)、标准清单及证明材料。

(十一)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及本项目尚未获得过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未重复申报的承诺函。

(十二)如项目涉及备案核准、国土、规划、环评、安全生产等,需提供相关落实手续文件。

(十三)申报新一轮能力建设项目需要提供上一轮能力建设项目完工凭证。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4)

(十五)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等其他重要佐证材料。


高新企业认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