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类别

1.带着重大项目、带领关键技术、带动新兴学科的高端人才(技术)与我市企业合作项目。

2.带着重大项目、带领关键技术、带动新兴学科的高端人才在我市创办企业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1.市委市政府重点引进的高端人才项目或重点发展产业的高端人才项目。

2.项目引进日期须在2021年1月5日之后。

3.必须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专利(产权清晰且高端人才本人具有技术和专利所有权和使用权)、技术先进、有产业化开发潜力、前景广阔的项目。

4.受资助的高端人才本人为本项目主要发起人和相关核心技术主要研发人,在合作企业或自己新创办的企业中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以上职务),且个人占股达到一定比例,占股比例所含资产值不低于500万元。

5.受资助的高端人才项目须提供科学严谨的项目实施可行性报告。

6.项目总预算分二期设定阶段性任务、预算和绩效目标且提供一定额度经费来源证明


补助

1.实行一事一议,最高可获500万元资助。海内外的国家高层次人才项目,经评估论证落地给予500万元资助,按50%、30%、20%分三期发放。项目立项后,按资助立项金额的50%划拨首期资金。经中期考核评估,达到中期预期目标的,划拨立项金额的30%。项目实施结束前,经考核评估,如项目实施达到全部预期目标90%以上的,划拨立项金额的20%。

2.资助金额按比例分期划拨至企业帐户,由项目发起人统筹使用,其中资助资金的20%用作专家津贴,80%用于开展科研及产业化实施等。

项目绩效评估合格后直接按比例划拨资助金额,绩效评估不合格的项目给予3-6个月的整改期限,经评估合格后继续予以资助,整改后仍不合格的项目停止资助,对已用于该项目研发的资金不予追究,未实际发生的或未用于该项目的资金予以追回


申报材料

①《清远市引进高端人才一事一议资助申报书》;

②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企业引进专家与其合作投资的,提供投资股份协议书、研发(生产)场地的购买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专家在我市注册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研发(生产)场地购买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④项目商业计划书(项目计划书)和投资资金银行验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⑤聘用相关人员证明(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聘用人员个税缴纳证明);

⑥项目、资金来源承诺书。

以上资料加盖公章


高新企业认定补贴